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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评论】应用好诫勉谈话,小错即纠
发布日期:2021-02-09 10:39:33    信息来源:永德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现领导干部有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或组织部门。诫勉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制度,是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式,其目的是告诫提醒,批评帮助,使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它既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实际需要,又是保护干部的具体体现,应用好诫勉谈话这一措施,使党员干部小错及时得到纠正。

同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对领导班子的正职,由上一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的负责同志谈话;班子其他成员,可由党委(党组)书记谈话。但诫勉谈话不同于一般工作的交心谈心,也不同于对党员干部立案、处分前的谈话,如果不掌握好谈话的方式方法,极易引起被谈对象的反感、误解和顶撞,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那么如何才能使诫勉谈话取得较好效果呢?

要明确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一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方面出现的问题应注意的事项;二是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三是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出现的问题及应注意的事项;四是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应注意的事项;五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注意的事项。

要明确诫勉谈话的基本要求。一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注意方式方法,既要严肃指出问题又要充分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申辩。二是对进行谈话诫勉后仍发生违纪行为或继续违纪的,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从严处理。三是对发现本单位党员干部存在苗头而不及时谈话提醒的,以致发生违纪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要认真开展和正确进行干部谈话制度,谈话和诫勉是双方互动的,在党内监督的过程中双方都要正确对待这一制度,作为谈话的主要方面,即上级党组织的负责人或组织指派的人员,在谈话中一定要正确开展诫勉谈话。

在具体实践中应注意以下细节:

一忌主题分散,要有的放矢。诫勉谈话过程中,要紧紧围绕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展开,不能把诫勉谈话当成“拉家常”,对谈话对象有意或无意分散和转移主题的,要明确指出,及时纠正,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时要实事求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具体的诫勉要求,要求谈话对象表明态度时必须是真话、实话、心里话。

二忌仓促上阵,要准备充分。诫勉谈话前,对已掌握的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事实要反复进行甄别,必要时可组织调查核实,确保掌握的问题事实准确、全面、真实,防止事实不清、情况不明等造成谈话被动。要拟好谈话提纲,对如何开头、怎样结尾,先谈什么、后谈什么进行安排设计。要认真分析预测谈话对象可能提出的问题或有关说明,查找政策依据,做好应对,同时对谈话中涉及的时间、人员、地点等应做到心中有数。要对谈话对象家庭状况、性格特点等基本情况有所了解,确定合适的谈话方式方法。

三忌尖酸刻薄,恶语伤人。要尊重谈话对象,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谈话内容启人深思、催人自省,让道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四忌一劳永逸,要跟踪问效。诫勉谈话后,要注意观察被谈话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必要时还可以对其进行考核或民主测评,考察谈话对象是否受到了警示,改正了缺点。一次谈活没有解决问题的,要反复进行谈话。对经多次谈话仍无悔改之意、无改过之行的,可作出适当的组织处理。

五忌生硬呆板,要讲究艺术。诫勉谈话场所选择要恰当,做到严肃而不压抑、庄重而不失自然,为有效谈话提供适宜的环境。谈话开始时,应将有关情况向谈话对象说明。必要时可作一些语言铺垫,消除谈话对象紧张、猜疑和逆反等心理,谈话时要注意观察谈话对象的言谈举止,恰如其分地将谈话逐步引向深入。要注重字词、语气运用恰当,避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要重视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说明甚至反驳意见,避免我说你听、我问你答。要做到利害分明,情理相融,使谈话对象真心接受。

六忌姑息迁就,纵容包庇。谈话要严肃认真,不能因个人感情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抛弃原则,甘当和事佬,这样表面上是爱护干部,实质上是养痈遗患,后患无穷。(高耀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