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神圣职责和权威,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党的重托、人民的期望。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得到党中央肯定,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好评。党和人民越是寄予期望,就越要强化对自身的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所有权力都受到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更要以身作则,必须从体制机制上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使纪检干部受到比其他党员干部更为严格的监督。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个理念体现在用人、制度和管理上,不断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最重要的是靠制度。首先要健全内控措施,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没有内部监督和严格的程序,就滋长权力滥用的风险。纪检监察机关最大的权力莫过于审查调查权,要严格审查调查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完善请示报告、回避等制度,把依规依纪安全审查调查的要求贯穿始终,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线索处置是审查调查的源头,必须规范管理、依规处置,决不允许私自留存、处理涉案资料。对扣押、没收的款物要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定期开展抽查。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是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组织制度创新、强化自我监督的体现,任务就是保持纪检干部队伍的纯洁。干部监督室要提高以纪律为尺子监督执纪的能力,当好纪委的“啄木鸟”,发现问题、分析判断,重点管好纪委机关本级,盯住下级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和重要岗位的干部。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同样要坚持“不敢”“不能”“不想”一体推进,在加强自我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不护短、不遮丑,坚决清理门户;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坚定信仰、坚定信念、坚定宗旨上,体现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选好人、用对人,释放正能量。(苏靖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