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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评论】耿马: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杜绝政治攀附
发布日期:2021-01-21 10:35:56    信息来源:耿马

《清流毒——云南在行动》警示专题片讲述的案例,让人触目惊心,特别是和正兴身为纪检监察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规矩意识;身在纪检监察机关,却对党纪国法不知敬畏,执纪违纪、执法违法,搞政治攀附,成为秦光荣的利用工具。作为一名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清醒认识到“搞政治攀附,看似有利可图、实是穷途末路;也许一时风光,终究是一场黄粱梦”,并坚定理想信念,清白做人,不拜山头、不进圈子、不搞政治攀附,用心用情做事,关键时相信组织安排,用实干、实效、实绩证明自己、成就自己,方是最长久、最心安的“进步”。

一要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就是纪检监察干部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人生观、价值观,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奉献。要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学习党章党规,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更好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时常接受文化熏陶,不断提升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去庸俗、远低俗、不媚俗,做到修身自律、怀德自重、清廉自守,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要干净做人。干净是做人底线,更是纪检干部的立身之本和必须遵循的规则和规矩。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纪党规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只有自身干净,方能理直气壮地监督他人,如果自己不干净,也就谈不上去监督别人。要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仪容镜”,看看自己是否有无视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跑风漏气,打探消息,以案谋私,执纪违纪行为;以《准则》、《条例》为“放大镜”,经常检查对照,看看自己是否遵章守纪,有没有违法乱纪、逾越党纪国法的行为。纪检干部也不是生活中真空中,在当前反腐败的大形势下,手中掌握着很大的权力,也会面临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如果不能严格自律,即使进了“保险箱”也“保险”不了,同样也会出问题。在工作生活中要彻底拚弃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时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心态,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守工作纪律、严守保密纪律、严守职业道德。带头廉洁自律,坚持防微杜渐,时刻自省,带头讲操守、重品行、修美德;要保持清醒头脑,慎重交友,择善而交,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

三要提升履职能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针对性的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认真系统的学习宪法、监察法、党章党纪,不断丰富知识储备,做到纪法融会贯通、熟练运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过程中一定要搞好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工作,推动监督执纪工作,进一步突出主业主责,深化反腐倡廉,创出纪检监察工作特色。

四要坚持实干担当。纪检监察工作干的是“得罪人的活”,敢不敢监督执纪,体现的是立场、态度、责任、担当。面对腐败问题、消极不良现象,要有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境界和情怀,始终敢亮剑、敢作为,发挥好“党的忠诚卫士”作用、政治生态“护林员”作用,成为政治生态建设的疾风劲草。要在深化理论学习中提高政治站位,在应对复杂环境考验中保持政治定力,在加强实践锻炼中磨砺政治品格和斗争精神,提高斗争能力,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严格执纪执法,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定力正风肃纪反腐。(黄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