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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评论】时常检修升级 谨防“探头”失灵
发布日期:2021-01-18 16:49:55    信息来源:双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建好笼子,而派驻纪检监察组就是笼子栅栏上的一根辐条,是制度笼子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县纪委监委负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探头”和“哨兵”。负责督促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责任。但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派驻机构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表现形式

(一)派驻意识不强。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要把握好角色定位,正确处理好与驻在部门党组织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织是对立统一关系。很多派出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仅认识到其中一方面,要么与派驻单位对立起来,没有正确处理好与驻在部门的关系,监督效果不明显,探头作用无法发挥。要么与驻在部门同进退,没有很好的履行“三转”,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二)综合素质不高。对党纪党规和上级政策规定掌握不够好、欠准确,对专业领域的知识接触少、不了解,且普遍缺乏系统专业培训,所以在具体业务工作中,造成了不能监督、监督乏力的状况。

(三)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方法和手段跟不上职能转变的步伐,问题意识不强,监督的办法不多。对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缺乏系统的调查研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向监督单位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较少。常规监督多,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少。参与式的被动监督多,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的主动监督少。

二、原因分析

(一)职责定位不清。监察体制改革后,其他部门人员划转到纪检监察部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职能认识不清。又因县级单位圈子小很多单位的干部职工都是熟人,很多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干部放不下面子。不擅监督、不敢监督、不想监督,觉得监督检查影响自己生活交际,使得自己“里外不是人”,所以一直充当“老好人”,没有正确认识派驻机构的职责,担当意识不强。

(二)主动学习不够。目前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干部“科班”出身的很少,又因纪检组承担的工作主要是监督,“专业”性不是很强,还有纪检组多是老干部学习意识下滑。上述三方面原因导致了主动学习的意识不足,多是用到的时候才去翻书学习,没有系统的学习,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推进。

(三)创新能力不足。纪检监察组工作的延续性相对更弱,容易被纪委监委抽掉参加其他专项工作。久而久之,监督检查这项重点工作也主要靠安排,自主意识不强,更缺乏创新工作方式的能力。一年到头都是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上级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时间、综合素质、人员配备造成纪检组干部不愿去创新,没有创新从而导致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效果不明显。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派驻意识,找准自身定位。派驻监督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组一体运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相互贯通、一体贯彻,但首要职责都在于监督。因此,派驻机构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监督责任,切实把提高监督效能作为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的有力抓手,创新监督理念,强化派驻意识,把准定位、理清关系,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派驻机构要发挥好“派”的权威,就要站稳立场,紧紧依靠派出机关开展监督,绝不能和驻在部门搞“利益命运共同体”。发挥好“驻”的优势,就要对驻在单位加强日常监督,盯住党和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体现监督的近距离、经常性和鲜明的行业特色,及时发现问题,监督于早、发现于早,把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党内监督实效。

(二)强化自身建设,增强监督能力。突显“三转”实质,把自身素质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强化学习培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实” ,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强化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严明觉的纪律,牢固树立“打铁先要自身硬”的意识,努力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三)创新方式方法,转变监督思维。紧扣“三转”需要结合工作实际,提高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新思路、新方法。在监督内容上,紧盯重点人员、重点权力岗位、重要权力运行环节,紧盯“五一”、国庆、春节等重要节点,突出做好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情况的监督,实现“全面监督”向“重点监督”的转变。在监督方式上,将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巡察相结合,实现由“一线监督”向“场外监督”的转变,真正实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李永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