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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评论】用好纪检监察建议 推动以案促改
发布日期:2020-12-22 15:04:57    信息来源:永德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2020年工作任务时强调,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

纪检监察建议,即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早在1994年,中央纪委即在当年3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纪律检查建议作出具体规定。纪律检查建议主要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就所涉及的人员或组织,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的处理建议。监察建议,在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1997年全国人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均有表述。当前所指的监察建议,则是依据20183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之规定,指监察机关依法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

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推动案发单位和地区以案促改、堵漏建制,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首要职责的有效手段。深化以案促改,要提高针对性,注重实效性。案件剖析、警示教育要入木三分,精准“画像”。既要梳理共性问题,又要结合案件类型和违纪违法人员职务、身份和所处岗位的不同,分析个性问题。揭示出思想滑坡、贪欲滋长、用权任性等共性原因后,具体到每个案中人,思想滑坡的原因、蜕化变质的时间、滥用哪些职权等情况都各有不同。画像越精准,问题暴露得越彻底,越能触及灵魂。

要真正达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规范一方的作用,作为管党治党的有力武器,纪检监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用准这一有力武器,持续跟进、全程督办。维护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程序要求落实整改、建章立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定期跟踪并实时掌握被建议单位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自查自纠整改情况,确保建议落地见效。同时,要注重激活有关主管单位的监管责任,推动形成各方联动的整改合力。要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将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两个责任考核、政治生态分析评价、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等监督内容,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深入推进标本兼治。(李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