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对和谐社会的追求就成为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而中国的和合文化,追求的社会理想就是和谐。随着实践的深入,中国共产党人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马克思、恩格思早就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就是一个通过生产力的发展和制度建设消除了资本主义时代冲突的和谐社会,在2004年召开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并于2012年十八大报告中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社会学关于社会秩序的原理看,和谐社会应该是社会处于有序状态,社会冲突和无序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社会矛盾得到缓和,整个社会处于稳定、和谐的状态。即和谐社会是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的状态,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巩固和发展是一个科学深邃、内涵丰富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既要着眼于社会发展进程、执政能力建设和党所肩负的任务,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执政基础、实现执政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为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为社会和谐促进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和现实要务,必须着眼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实践,正确把握和谐社会建设与纪检监察工作相互包容、相辅相成的关系,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对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
一、合理配置权力,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就是要使人民群众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让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都需要民主法治的支持,需要以民主法治为基础。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支撑,其关键是有效制约和合理配置公共权力,确保公共权力的本质,防止权力被滥用。纵观当前我国存在的腐败现象,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实质都是公共权力越界运行和性质异化的结果。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要以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为重点,把法律法规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意识;认真贯彻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民主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将反腐败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们古今中外都追求的社会理想、价值和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因而社会主义社会最能体现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充满公平正义的社会。可以说,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和基石,也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原动力。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我们党的根本执政理念。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存在是破坏社会公平的主要因素,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是时代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现实任务,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当前以权谋私、与民争争利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还会从根本上动摇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司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职机关,就要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能,最大限度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种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培育从政道德,促进诚信友爱社会风尚的形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诚信友爱的社会,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诚信”的核心是诚,所以古人说“诚善于心谓之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要以信用取信于人;二是对他人要给予信任。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立身做人的基本规范,它对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推动社会进步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诚信友爱对于调整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作用。促进诚信友爱社会风尚的形成,关键要培育党员干部以诚实守信的基础的从政道德。党员干部是社会成员中的先进分子,其特殊的社会角色、拥有的公共权力和道德品质的优劣,不仅直接关系到领导和管理活动的成效,也影响着其他社会成员以及整个社会诚信的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把党员干部诚实守信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章规定的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作为诚实守信的基本标准,把内在的道德要求付诸长期的执政实践,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真正做到廉政勤政优政;必须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在全社会形成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良好风尚;必须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政府和公务员的诚信制度,建立个人诚信服务体系,健全诚信监督惩戒制度,实行个人廉洁诚信与任职、从业资格限制相结合的监管制度。
四、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活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动力,而社会动力来自于社会活力,只有在一个全社会都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全体人民才能各尽其能,全体人民也才能各得其所。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里,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社会各方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都调动起来,充分发挥出来,不断创造日益增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整个社会处于不断的发展和进步之中。“社会活力是指在一定自然与历史条件下,一定社会系统内部自然生长的生存与发展能力”,主要表现为政治活力、经济活力、文化活力、人的发展活力等。腐败现象如同病毒一样,侵蚀和抑制社会活力,挫伤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当下,人民群众表现出来的不满情绪,有相当一些是对消极腐败问题的不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对社会活力的消极影响,理顺群众情绪。要重视查处压制民主、压制创新的违纪违法行为,消除抑制社会活力的不利因素;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依纪依法惩处腐败与依纪依法保护党员权利并重,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惩处违纪者,挽救失误者,保护改革者,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切实提高执纪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认真总结和推广廉洁勤政的先进典型,引导和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尚;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机制,支持和鼓励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改革实践,不断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
五、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表征应是“安定有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保持社会的平安、稳定、有序。没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唯有在社会稳定的状态下经济才能得到发展,才能达到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做很多方面的工作,而保持国家有有序、维护社会稳定,是最重的工作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一方面由于体制、机制、法律、管理、社会组织的不健全、不完善和不到位,滋生了大量影响安定有序的因素;其次是由于腐败对权力运行的干扰、对民主法制的践踏和对社会管理的破坏,严重威胁安定有序。这就要求把维护社会安定、保持社会秩序作为重要目标。纪检监察机关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必须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规范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实行依法行政,促进廉洁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加强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管,强化其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运用市场规则协调解决诱发腐败的某些深层次问题;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公示、咨询、听证等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重视解决因被管理者参与程度不足甚至不知情导致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行社会管理义务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严格对社会管理中失职失责行为的责任追究。
六、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想之一。因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是基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永恒使命所内含的一种必然要求,这种和谐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的携手,生物与非生物的共进,过去与现在的统一,现在与未来的对话,时间与空间的协调。只有在维护人类利益的同时,又维护自然的平衡,我们才能确保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协调发展。纪检监察工作既是规范人的行为、协调人与人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途径。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坚持服从服务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思想,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以党中央的中心为中心、以党中央的大局为大局,着力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坚决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供了坚强纪法保障;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建立以政绩、经济发展和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标准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防止和纠正弄虚作假、沽名钓誉、失职渎职以及急功近利、为了眼前利益损害长远利益、为了当代利益损害后人利益等行为;要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重点整治“三大攻坚战”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怠政懒政不作为等“四风”问题,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唐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