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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评论】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日期:2020-11-23 09:46:22    信息来源:双江

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能是监督,我们要把握好职责定位,敢于担当,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敢于、善于反映和处理问题。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整体推进,省纪委监委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考核的指标(红白榜)由量变上升为质变,要求越来越精细、精准,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双江自治县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还有诸多问题,与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还是存在较大差距。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紧盯主责部门对脱贫攻坚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不到位,有“喘口气”和“歇歇脚”的麻痹心理。存在着学习不积极,工作不主动,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深,没有把扶贫领域相关工作和自身职责紧密结合起来,直面问题的信心和勇气不足,紧盯行业扶贫部门履职尽责工作情况不到位,主动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线索能力不强,压力传导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线索来源“等、靠、要”的情况。

二是监督“带电”不足,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不够。“上门女婿”和“老好人”思想还一定程度存在,对脱贫攻坚主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主动发现和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移交问题线索的意识不强,存在着监督乏力、动真碰硬不够、触及深层次矛盾时顾虑较多等问题,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质量不高,有价值、能成案的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少。

三是快查快处发力不够,问题线索处置周期过长。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不到位、处置不及时,案件办理工作推进较慢、周期过长,跟踪督促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快查快处,提级办理力度不够,极大影响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整体推进。

四是执纪“长牙”不坚,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宽松软现象。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着不敢直面问题、不愿深挖细查的问题,执纪精准度不够,一定程度还存在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思想,该问责的没有问责、用问责轻处理代替党纪政务处分、用立行立改或提醒谈话处置失职失责问题等“抓小”而“放大”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影响力和震慑作用的案件不多,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不大,震慑作用不明显。

二、整改思路及对策建议

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与脱贫绩效考核、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专项纪律检查、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起来,把脱贫攻坚监督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盯住不放,确保脱贫攻坚关键阶段责任落实不减、帮扶力度不减、监管力度不减,以强有力的监督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好问题线索质量关。运用好“1+1+N”(即“各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应联系协作机制,强化各纪检监察室对联系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的指导,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扎实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月查月访”工作,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对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线索能力不足的,及时开展约谈并跟踪督导。同时,突出监督执纪过程中的成案率、处分人的职务层级等硬性指标,切实解决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质量低的问题,把好问题线索“质量关”。  

二是坚持快查快处去存量,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率。进一步强化问题线索精准排查筛查,加大提级办理、直查直办力度,切实提高处置问题线索成案率和直查直办率。严格把控案件查办周期,坚决克服“等”的思想,“慢”的作为,对能进入云南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表系统的案件优先处置,快查快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双江自治县纪委县监委问题线索和案件办理督办办法(试行)》,运用好口头提醒、书面督促、提示预警、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等手段,切实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

三是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抓实案件查办强高压。对详细具体、性质严重的问题线索,力戒“一函了之”、“一谈了之”的方式简单处理;同时坚决防止“欺软怕硬”,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的问题,把问责重点从驻村干部、村级党组织等一线人员身上转移出来,紧盯关键人员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问责追责力度,坚决杜绝“抓小放大”、“看人下菜”问题,切实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量,让问责追责成为常态。

四是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加大警示教育强震慑。一手抓典型案件,一手抓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通报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警示一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警示、教育、鼓励正面引导为主,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能动性,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尽责。(杨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