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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评论】浅议如何提升派驻监督工作实效
发布日期:2020-11-09 09:55:29    信息来源:双江

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行监督执行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一种方式,为发挥好派驻监督的“探头”、“利剑”作用,各级纪检监察做了很多探索和创新,从体制机制方面深化改革,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仍需进一步改进。

一、派驻监督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

(一)派驻而不专驻情况突出。就我县实际情况,由于近年来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问题线索、案件数量增幅较大,纪检监察机关内办案力量严重不足,人员结构、工作人员能力等良莠不齐,被派驻部门的工作人员多数时间被抽调配合、协助和承担开展案件核查或其他中心工作,难以保证经常对驻在部门开展本职工作,派驻而不专驻情况突出。

(二)派驻监督督而无效情况存在。派出(驻)机关对派驻监督部门的工作重视不够,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参与研究指导不够,督促部门整改落实不力,导致出现个别部门对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不重视、不整改、不落实,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甚至出现本次检查要求整改的问题,下次检查仍然存在,甚至一而再再而三屡屡出现同一问题,。对整改落实不力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时,应由派驻部门领导亲自谈话,但实践中领导并未参与,导致部门主要领导对派驻监督负责人的谈话提醒不够重视,谈话未达到效果,存在派驻监督督而无效的情况。

(三)派驻监督责任扛实不够。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的目的是要求要经常适时地深入驻在部门或监督联系部门督促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了解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积极主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偏或处理,但是在实践中,因派驻机构负责人是驻在部门的党组成员,其中一项职责明确,派驻监督负责人要参加驻在部门的党组会议,派驻部门应派人参加综合派驻部门的研究决策重要事项会议等,这就给监督带来了弊端,个别部门认为只要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的会议就不会出现程序上违规等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有纪检监察干部提前知晓、共同担责,如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操作情况,追责问责的板子就要打到派驻监督人员的身上,这就容易使派驻部门产生畏难情绪,致使监督乏力,甚至个别监督人员出现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情况。

二、提升派驻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监督部门要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好派驻监督的“探头”、“利剑”作用,以及时发现驻在部门存在的问题,仅仅盯住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督促整改落实,严肃执纪问责追责,从而提升派驻监督工作实效,建议从以下方面做好保障工作。

(一)健全监督体制,落实派驻监督职责。健全完善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是开展监督工作的保障,是指导派驻监督工作的前提和依据,职责明确,监督才能到位而不越位,目前县级综合派驻监督部门其中一项监督方式是派驻监督部门要派员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和决策重大问题、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会议,而这种以参加会议的监督方式,在实践中往往会成为部门推卸责任的理由和借口,认为只要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的会议,所作出的决策程序就是上了保险,以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追究也有源头,这就给派驻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既要监督又要担责的两难境地,这样的体制机制直接影响派驻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因此,要让派驻监督真正发挥“利剑”作用,就要上下协同发力直击具体问题,一查到底,不留死角。在派出机关的有力领导和指导下,派驻监督的工作人员才有底气,才敢于大胆监督,敢于发扬斗争精神。如在参加会议中来体现监督,这又回到以前的参与中监督监督中参与的不宜推开运用的老方法、老路上,目前,我县纪检监察“三转”工作已取得实效,已主动退出很多应由行业部门承担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在担任机构的领导小组组长或组成人员,不在承担或参与一些属于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工作,如果再以参加会议形式来落实监督,很容易出现行业主管部门“甩锅”推责的情况,因此,应以制度规定办法等形式明确和指导好派驻监督工作,改变参与会议的监督方式,使监督人员消除顾虑,敢于大胆监督,使派驻监督发挥出权威性,提升工作实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发挥派驻监督功能。监督工作开展得如何,人员是关键的决定因素,队伍不强出工不出力就难出工作效率,监督就可能流于形式,能力不足发现不了问题,问题也就得不到及时解决,因此在抽派派驻综合监督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应充分考虑人员及年龄结构,因派驻监督工作的特殊性,经常要不分时段明察暗访、走村入户、爬坡过坎开展工作,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于受编制所限(派驻监督部门一般只配备2名人员),应配备身体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政治涵养高的干部队伍。其次要加强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打铁必须自身硬,打铁的人首先要成为铁打的人,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指导,培养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斗争,以大无畏的斗争勇气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以高素质高标准要求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突出监督重点,有的放矢开展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部门的监督并不等同于对驻在部门的工作进行面面俱到的指导和干预或越俎代庖,在监督工作中,要把握好尺度,做到精准监督,要讲求监督的方式方法,既要做到监督全覆盖、不留死角、不区分工作人员身份对象适时开展监督,又要抓住重要的时间节点、关键环节领域,有的放矢开展监督。派驻监督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派驻监督部门的工作,时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加以指导,共同研究分析问题症结,督促部门整改落实,问题线索组织核实处理,切实通过纪检监察派驻监督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四)注重监督结果,保证整改落地见效。采取多种方式方法监督发现的问题,最终要通过抓落实,才能让监督工作不空转不白忙,使监督生威。首先,要注重监督结果,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不论问题大小均要认真加以研究分析,找出其问题出现或产生的根源,认真加以督促整改或调查核实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隐患,干部的小错误小问题不及时纠正而引发大问题。其次,要注重督促落实监督的“后半篇”文章,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处理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以此督促部门扛实主体责任压实整改任务,不打折扣地把监督检查发现反馈的问题严格落实好。(李荣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