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县纪委监委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中,在某村账务清单中发现了“七一党员大会误工费1920元(每人30元)”,究其原因,基层党支部负责人表示此属无奈之举,部分农村党员开会经常以耽误生产为由推脱、抱怨、甚至不参加,为保证参会率,只好向参会党员发放“误工费”情况。
参加党的学习、会议和党组织活动,是一名党员应该行使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开党员会向党员发放“误工费”,数额虽不大,但问题却不容忽视,从思想根源上来分析,这是党员党性不强、信念不牢、宗旨观念淡薄的表现,同时也折射出部分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不强、战斗力弱化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重申党章、颁布“八项规定”着手,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从严治党。在不滥发党员补贴上,各级党组织要不做无原则的让步,在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面前,不逾越“红线”,自觉维护党纪党规的权威。
对此,云县纪委监委及时向有关乡(镇)党委作出提醒,务必对此类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务必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在辖区内各党组织全面开展清理核查,给“党员误工费”戴上“紧箍咒”。
目前,督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已经得到及时整改处理,相应的乡(镇)党委已经明令禁止发放党员误工补贴,从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同时要求各党(总)支部,加强对党员思想教育,增强党性修养,纠正错误观念;要关心好生产、生活有困难的党员,帮助他们解决好实际问题,传递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对无故缺席党的学习、会议、活动的党员予以问责追责,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蒲鲜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