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沧源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98件,处分违纪违法人员107人,其中:农村党员干部30人,占查处总人数的28 %。农村党员干部是党和群众联系的最直接枢纽,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会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如果处理不当会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深入了解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一、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主要有几种行为
(一)扶贫领域中,特别是落实惠民政策中侵害群众利益。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违纪行为,如在低保政策中,存在虚报冒领,将自己家人谎报贫困纳入低保等行为。
(二)管理集体资金中侵占挪用。村组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村组干部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情况,部分村组干部办事不公开,作风不民主,集体资金在手上被侵占挪用,有些甚至任职结束后没有移交财务。
(三)侵占集体土地。部分村组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把集体土地划转给自己或转租他人,有的以租用集体土地为由长期占用,损害了群众利益。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依然存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等行为已得到极大改善,但还存在部分村组干部观念没转变,意识淡薄,借开展活动、迎接上级检查时接待超标、铺张浪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依然以难改变风俗习惯,仍大操大办。
(五)多种形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分农村党员干部作为党员,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上没有模范带头作用,存在酒驾、赌博、吸毒、超生等的违法行为,在群众中损害党的形象。2019年以来,处分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30人中,酒驾、赌博、吸毒、超生等违法行为的有9人,占30%。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分析
一是农村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农村党员干部平时对党纪和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法纪意识淡薄。如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还依然搞吃吃喝喝;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制定后,还以风俗习惯为由大操大办;强调村组财务要规范管理、定期公示,依然还有村组干部不重视,不执行。
二是农村管理制度缺失。在农村许多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没能实行,如财务管理制度,村组干部没有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财务管理混乱。
三是监督不全面,不到位。在监督上级、同级和下级时没发挥好监督作用的问题,上级监管不细,有的上级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工作中只重视布置任务、下达指标,不重视监督落实,没有认真检查、指导、监督基层开展工作。尤其是落实惠农政策及资金较多的情况下,监管缺失、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同级因相互间都是乡里乡亲,往往碍于情面,发现存在问题时难以坚持原则履行监督职责。下级广大群众有些对村务政策不了解,监督多是事后监督,监督不及时。因监督不到位,致使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谋私的违法违纪案件出现,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素质。要组织农村干部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将从严治党的精神传达到村组,让广大农村党员干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熟知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同时针对村级工作实际,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以应对新形势下对农村党员干部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
二是完善村组管理制度,奖惩分明约束好村组干部。结合村组实际制定完善村组管理制度,真正通过奖惩分明来落实好制度,约束好村组干部,当前村组工作制度急需完善,首要完善的是村组集体财务的管理、村组落实政策的公开透明以及村组研究事务决策做到民主。集体财务管理以“村财乡管”、“组财乡管”的形式,通过加入乡级的监管,完善村组财务的管理;村组落实政策公开透明可以在各村组建设政策公开栏设施,每个组有一处固定统一的政策公开栏,定期公开政策,方便群众阅知政策也方便监督;村组研究事务决策做到民主,可以完善议事制度,规定参会组成人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务形成会议纪要保存,会议纪要在公开栏公示。
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要加大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贪污、侵占和挪用农村集体“三资”,侵害群众切身权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出一个处理一个,绝不姑息迁就,充分发挥案件查处在农党员干部中的震慑教育作用,提高村组干部按章办事、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针对办案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相关规范措施加以防范。通过查办案件,及时发现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标本兼治,提高查办案件的实际效果。(刀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