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清清爽爽、义无反顾地去当官。不要把当官作为一个满足无穷贪欲、获得无限私利的捷径,那样迟早要完蛋。”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指出。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这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是明令禁止的。但是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网络越来越便捷,微信、朋友圈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缺的一部分,微商也日渐兴起,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也加入了“微商大军”。公职人员从事微商是否违纪呢?笔者对此进行了思考。
一、微商的性质是“商”,公职人员从事微商的行为涉嫌违纪。微商,简单地理解就是在QQ、微博、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工具上售卖东西的商家,虽然不同于我们日常所认知的经商、办企业,但仍以营利为目的,是人们通过宣传售卖商品获取利益的商业行为。由此观之,公职人员从事微商的实质,也是一种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公职人员从事微商的行为已经违法第六款“有其他违法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属于违纪行为。
二、公职人员从事微商现象频发的原因及隐患。微商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行为,其发展首先依靠自身社交关系与影响力。一般而言微商首先就是做熟人生意,包括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其次就是半熟关系,比如朋友的朋友,会议上结识的人等等。通过网络社交,很多社交关系被连接起来。公职人员在工作之外从事微商,最大的问题就是容易产生腐败。因为公职人员不同于一般的人民群众,每一个公职人员在其岗位上服务于人民的同时都在行使一定的公权力,履行公务的人在工作期间或者工作以外经商做生意,会给腐败营造出最好的温床。
公职人员从事微商的现象为何频频发生呢?作者认为,究其根源,一是商业信息时代的大环境下,大部分公职人员放松了自我要求,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放松了学习,生活条件日益提升的同时享乐主义之风悄然盛行,这些做微商的公职人员不满足于自己的薪酬水平,看到别人挣钱也想挣,看到别人吃好的穿好的用好的也想去比一比,贪欲不止,身边有一个人做微商,自己也就经不住诱惑做起了微商。二是监管不力,由于微商是新兴之物,对于其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经营模式等方方面面,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都没有开展相关的监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也未对公职人员从事微商的行为纳入纪律作风检查范围,缺乏相关监督检查机制,导致公职人员对于从事微商的行为不以为然。
三、相关建议对策。针对上述问题,作者认为首先要加强对广大公职人员的思想教育,切实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源头整治、遏制四风问题,帮助广大公职人员理清“发财”与“当官”的关系。“当官就不要发财”,即不能利用职权,昧着良心,违反党纪国法去发不义之财,这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纪律,也是对公职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二是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把权利关在笼子里,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我们同腐败现象的斗争,就要彻底切断做官与发财之间的联系,要靠个人自律反省,也要靠法律、靠制度、靠监督,加大对公职人员从事微商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对公职人员违纪行为抓早抓小,树典型,亦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住这种不良现象。 (俸叶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