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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评论】增强执纪执法衔接贯通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
发布日期:2020-08-17 16:55:34    信息来源:双江县纪委监委

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围绕《决定》的部署和要求,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积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实现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鲜明要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高效顺畅履行职责的关键。

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既要执纪又要执法,必须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明确政策界限,区分不同情况,强化分类处置。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框架,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要准确把握履职依据。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做到相互贯通、一体贯彻。做到纪法双施双守,才能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纪律、法律的检验。纪委监委应积极与检察院、法院进行研讨,弥合认识分歧,明确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推动监察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无缝、高效衔接。

要准确把握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将查处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集于一身,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在执行工作中落实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内容的过程,表现为在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的工作配合和协同办案。实践中,上述各类主体查办案件过程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保持密切配合的工作协作关系。

要多渠道加强学习。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搞好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如:组织安排纪检监察干部旁听,“以案释法、以听促学”,打造常设常新的“法治公开课”。(王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