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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评论】耿马:把“三不”要求落实到正风肃纪反腐各方面
发布日期:2020-08-25 10:04:20    信息来源:耿马县纪委监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为全面从严治党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写下鲜明的注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必须统筹联动,增强总体效果。要深刻把握不敢、不能、不想的内在联系,把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结合起来,不断探索“三不”贯通融合的有效载体,把“三不”要求贯彻落实到正风肃纪反腐各方面,必将抓本治源,放大叠加效应,切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如,一些党组织政治责任扛得不牢,守土失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在越来越严、有腐必反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甘于被“围猎”;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在一些单位一直被“屏蔽”,违规滥发津补贴、大操大办婚丧宴请、私设“小金库”等屡禁不止;有的干部一方面不知敬畏,另一方面“敬神”“畏权”;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严不实,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不足;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贪腐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治理措施多样性,如果仅靠某一种方式,是不可能完全奏效的,必须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不敢”,不敢腐的惩戒层面是前提,指的是纪律、法治和威慑等,解决的是腐败成本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把牢线索来源、规范处置线索、精准转换形态、严把案件质量等,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巩固“不能”“不想”的基础,以力度体现震慑,全面落实“八个坚决肃清”,全面清除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思想之乱”“意识之乱”“价值观之乱”,坚决清除政治生态“污染源”和“污染因子”,对腐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不能”,不敢腐的惩戒层面是前提,指的是纪律、法治和威慑等,解决的是腐败成本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推动形成不断完备的制度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坚持监督办案与完善制度同步进行,及时研究政策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巩固“不敢”“不想”的成果。积极探索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贯通融合的实现路径,完善“四项监督”与其他监督统筹衔接、协同联动、同向发力的制度机制,全方位扎牢制度的笼子。

“不想”,不想腐指的是观念、认知、觉悟、文化等,它是更具深层次和根本性的方面,解决的是腐败动机问题。要坚持教育、警示、激励并举,强化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引导党员干部自觉修行、修心、修志,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实现“不敢”“不能”的升华。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党性教育,严把理想信念“总开关”;强化纪法教育,常怀党纪国法“敬畏心”;强化提醒教育,督促时刻绷紧“安全弦”;强化警示教育,常鸣拒腐防变“警示钟”;强化廉洁教育,筑牢反腐倡廉“防火墙”,让党员干部受到教育,感受到党纪国法的威严,心中有戒,警钟长鸣,从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既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要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既要合乎民心民意,又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反腐败斗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与时俱进、稳中求进。要坚定信心决心,保持定力耐力,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方略用好用活,祛病疗伤,激浊扬清,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刘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