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不断稳中求进,“生逢盛世,人生至幸在于能担千钧之责”的纪检监察干部在不断的适应新形势下的任务和要求。“思想过硬、政治过硬、能力过硬”的要求切实体现在依规依法依纪履职之上,切实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双重职责落实之上。但是,随着高压反腐的不断推进,基层一线纪检监察干部的承担的责任和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现行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只对纪检监察干部做什么和要怎么做进行了规定,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怀关爱还略显单薄。所谓“严管”和“厚爱”必须相辅相成,对基层纪检干部,要监督更要多维度激励关怀。
纪检监察干部的合法权益亟待立法保障,不能让“把自己交给组织”沦为空转
“把工作交给自己,把自己交给组织”是纪检监察干部叩问初心的拳拳情意,而组织的关怀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来保障,不能让“把自己交给组织”沦为空转。
建议加强关于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在依法执行职务时的权与责,切实保障纪检监察干部依法执行职务的合法权益;明确影响、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办理案件的具体情形和处罚办法,建立起一套行而有效的运行机制,才能保障纪检监察干部依法执行职务时免受身心双重伤害,才能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铁军”威信、形象不受损,才能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有效震慑违法犯罪。
纪检监察干部的合法用权亟待源头规范,不能让“打铁的人”被铁烫手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金科玉律,但是现行程序更新较快,让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鲜明品质不能完全体现,甚至出现授人以柄的情况。
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对纪检监察干部有效履行监察职能程序、常用文书格式等进行系统谋划、统筹考虑、规范统一,明确哪些环节该干什么、该怎么干和不能干什么,同时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都经得起“一案双查”。
纪检监察干部的身心健康亟待组织关怀,不能让“严管厚爱”只管不爱
干部的身心健康出现问题,组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究其原因是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惩治与防范等各方面没有贯通起来。
建议把组织关怀融入全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和工作,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适时开展座谈,引导身心健康“亮黄灯”的纪检监察干部积极调整面对,对“亮红灯”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进行心理调试和情绪疏导。同时,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让愿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纪检监察干部得到激励和重用,让思想滑坡、工作懈怠的同志得到鞭策、支持和监督,以制度保障纪检监察干部解决或者由组织帮助解决重大困难,切实解除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钟铭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