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整体推进,省纪委省监委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对考核的指标要求越来越精细、精准。但工作情况来看,双江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还有诸多问题,在把握“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这个职能定位,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用心、用力、用情发力不够。不同程度存在盲目乐观、放松懈怠等情绪,总认为双江县已于2019年4月脱贫出列,没必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上。政治站位不够高,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不注重脱贫攻坚相关业务知识学习,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本领恐慌的危机感,遇到问题不会统筹思考,没有把扶贫领域相关工作和自身职责紧密结合起来,直面问题的信心和勇气不足,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对扶贫领域重大项目投资全程监督不到位,或是发现了问题不愿上报,宁愿藏着掖着,导致行业主管部门主动移交问题线索意识不强。
(二)监督“带电”不足,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不高。“上门女婿”和“老好人”思想突出,对派驻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对聚焦监督重点、建立问题清单、实现全面精准监督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监督乏力、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敢动真碰硬、不愿触及深层次矛盾等问题,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质量不高,有价值、能成案的问题线索少之又少。突出监督重点不够,对关键岗位人员监督不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呈现空、泛、虚的问题。
(三)快查快处发力不够,问题线索处置周期过长。处置问题线索成案率较低,案件办理工作进度较慢,快查快处,提级办理力度不够。
(四)执纪“长牙”不坚,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宽松软现象。监督执纪力度不足,威慑力不够,查处的领导干部职务不高,分量不重,轻处分多,重处分少。问责追责质量不高,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该问责的不问责,用问责轻处理代替党纪政务处分,用立行立改或提醒谈话处置失职失责问题的情况。有影响震慑的案件不多,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不大,震慑作用不明显。
(五)人少事多矛盾突出,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升。部分纪检监察干部长期抽调县委的巡察工作和县委、政府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大量办案人员还负责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办理,工作疲于奔命,一定程度上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中,缺少懂工程建设、项目运行、审计、财会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在监督执纪中难以发现问题、甄别问题、解决问题。对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拨付、验收等过程监督以及扶贫作风的监督,大多仍停留在检查台账资料等简单的形式监督上。
二、对策建议
(一)要运用好“1+1+N”联动工作机制。即“各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应联系协作机制,强化各纪检监察室对联系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的指导,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扎实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月查月访”工作,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水平,提升监督实效。要严格落实每月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不能为“0”的工作要求,对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线索能力不足的,及时开展约谈并跟踪督导。
(二)要严格把握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准入条件。对整改类、业务类和诉求类问题一律不再作为问题线索受理录入,把工作重点作相应的调整和改进,进一步聚焦,着重考核工作的质量,突出监督执纪过程中的成案率、处分人的职务层级等硬性指标,切实解决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质量低的问题,把好问题线索“质量关”。认真起底排查受理后已完成办理的问题线索是否均已添加补充填报,切实解决数据“时差”的问题。
(三)要提升处置问题线索质效。进一步强化问题线索排查精准筛查,加大提级办理、直查直办力度,切实提高处置问题线索成案率和直查直办率;严格把控案件查办周期,坚决克服“等”的思想,“慢”的作为,各承办室要优先处置,快查快处。加强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对案件办理进度较慢、有超期风险的及时提醒、督办,切实提升处置效率。对压案不办、积案不办、超时限未办结的进行追责问责。
(四)要提高问责追责精准度。对详细具体、性质严重的问题线索,力戒“一函了之”、“一谈了之”的方式简单处理,坚决防止“欺软怕硬”,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的问题,把问责重点从驻村干部、村级党组织等一线人员身上转移出来,紧盯关键人员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追责力度,坚决杜绝“抓小放大”、“看人下菜”问题,切实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质量。
(五)要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一手抓典型案件,一手抓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通报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警示一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警示、教育、鼓励正面引导为主,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能动性,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六)要强化自身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五个过硬”要求,下大力气把纪检监察队伍建强。根据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新要求,多形式开展执纪执法业务培训,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特别是要提高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执行到位。(周家法、李新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