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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怀敬畏纪法之心 人生方能行稳致远
发布日期:2020-04-07 09:20:06    信息来源:永德县纪委监委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脱贫攻坚驻村第一书记,在全县全力冲刺高质量脱贫的关键时期,我确实不该出现纪律涣散的情况,在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行动中违反了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给全乡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感谢组织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会严格按照县委、乡党委的要求,做一名讲政治、守纪律的共产党员,请组织放心……”在县纪委监委开展谈话时,我县原乌木龙乡小村村驻村第一书记陶某某诚恳的低下了头。

经查,陶某某在担任脱贫攻坚驻村第一书记期间,多次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擅自离岗,多次无故缺席脱贫攻坚工作重要会议、不按时收假上班,经市、县、乡监管部门多次通报和领导约谈后,仍然不思悔改;工作纪律涣散,弄虚作假,不在岗虚假发布工作动态,对驻村工作统筹推进不到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违反了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农村家庭出身逐渐走上领导岗位的陶某某,上有年迈尚在农村劳作的父母、下有年幼读书的孩子,还有刚从企业下岗的妻子,似乎这一切都应该成为他珍惜工作,受岗敬业,遵守法纪,努力工作的理由,而在长期的驻村工作中,渐渐的,他没把家人的艰辛当成努力工作的动力,却把长期驻村下乡无法照顾家人的愧疚,当成了一种抱怨、一种违纪的侥幸、一种自我妥协。在工作中,他渐渐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外出办事没有及时报备,重要会议无故不参加,甚至发展到单位领导和乡上领导多次进行提醒谈话后,他不是从自身找原因,从思想上找症结,而是依然我行我素,作为驻村第一书记,放松了对自己和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导致整个村的脱贫攻坚工作滞后,最终,被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查处。

在陶某某的违纪上,纪检监察部门的及时查处,是对他的警醒和厚爱,是防止陶某某破窗效应的进一步扩大,更是对全县广大领导干部的警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党员干部真的需要‘每日三省吾身’,珍惜自己的岗位、走好自己的人生路,对党和人民负责,更是为家庭美好生活担责……

无数违纪违法案例的事实表明,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偏一尺,陶某某便是如些。每个人都要始终保持敬畏纪法之心,领导干部如果对纪法无知、无畏,行动上就会藐视纪法、放纵自我,最终也必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处极少数,警醒大多数,帮助教育我们的同志少犯错误或者纠错改过、回归正道。

理想不可无,信念不可移,纪法不可违,作为领导干部只有如此,才能安身立命、行稳致远。陶某某违纪的警示,值得我们谨记。(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