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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微信使用莫任性
发布日期:2019-09-12 10:15:43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前段时间,一名农村党员在网络上发表评论,妄议国家脱贫攻坚政策,造成不良影响,被给予党纪处分。

在纪委工作人员找其谈话过程中,该农村党员能够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对错误原因进行深刻反思检讨。

像该名农村党员一样在网络上随意发表言论,被组织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例不胜枚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党员对国家政策的学习不够,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党员纪律意识、组织意识、政治意识淡薄,党性修养不够,没有认识到在网络上违反纪律一样要受到处分。

每一名党员的言行,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而是党的形象。微信确实属于个人账号,但微信朋友圈属于公共空间,党员干部在公共空间发表言论,不能忘了自己的身份。微信使用不当,容易触碰纪律底线。党员干部究竟应该如何使用微信,如何在使用微信时找准定位、站稳立场?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一些党员干部在微信群、“朋友圈”时常忘了自己的身份,随意发表观点。有的虽然没有发表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却在微信上有意无意地传播谣言。此外,微信发红包的功能也成为个别党员干部违法乱纪、利益输送的工具。不论金额大小,不管用意如何,党员干部通过微信收送红包要慎之又慎。

上好“互联网+”这一课,是时代的新课题,用好微信,既要在关键时刻借助互联网引领导向、澄清谬误,又要避免沉溺网络导致逆价值潮流。一方面,作为党员干部,心中要始终紧绷纪律这根弦,自律意识和他律意识要同步加强,从而形成对言行的特定约束。另一方面,要借助微信传递政策信息和积极信号,将其作为网络群众路线的一部分,因联系群众而获得一定的公信力。纪律不分线上线下,不管在现实工作中还是在虚拟社交里,只要是党员干部,就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微信作为即时通讯工具是中性的,只有使用时不逾矩、多创新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规范在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不允许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和不实信息。要时刻紧绷纪律这根弦,切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使用微信莫“任性”。(云县纪委监委      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