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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评论】纪检监察干部应成为文化遗产的“守护盾”
发布日期:2022-05-27 09:56:36    信息来源:云县

中华民族是具有五千年灿烂文化的民族,万里长城、故宫、颐和园、明孝陵、摩崖石刻等文化遗产不仅是中华文明的象征,而且传承了一代又一代不朽的中国精神。但是,受错位的政绩观影响,许多历史文化遗产面临保护压力巨大、传承利用质量不高、资源环境形势严峻、生态空间挤占严重等问题。其中既有自然灾害的损毁,也有因为技术保护、财力保障不够等引发的问题。更可怕的是,一些党员干部遗产保护意识几乎为零,他们为了所谓的政绩,对一些文化遗产进行强拆、改造甚至夷为平地,让文化遗产在铁蹄的蹂躏下无声的哭泣。

文化遗产绝不容损毁,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好中华民族精神生生不息的根脉。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告诫我们要强化保护意识,让更多的民众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更多营养。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必须将重心下沉,积极融入,当好文化遗产“守护盾”。

当好守护盾,必须要强化使命意识。随着岁月的流逝,一些文化遗产不是与日俱增,而是每况愈下,这需要我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尊重历史,敬畏历史,把保护历史文化作为中华文明和精神传承的重要使命和责任,充分认识到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多种形式建章立制,加强引导,始终坚持文化自信,不断凝聚改革创新发展的兴国之力、强国之魂,为加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积极的贡献。

当好守护盾,必须要强化法律意识。造成文化遗产损毁的主要因素,在于部分党员干部缺乏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意识,认为保护文化遗产是有关部门的事情,况且在某种特定情况下,认为对一些文化遗产的取缔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促进经济发展,展树地方形象的有效举措,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使得一些文化遗产堂而皇之地遭到损坏,有的非物质文化在禁演、禁传的环境压力下近乎绝种。因此,我们要将监督关口前移,既要强化政治纪律,又要强化法治意识,要组织和监督党员干部学习有关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对一些重大历史物件、设施,既要建章立制,又要加强教育,加大投入,真正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当好守护盾,必须要强化创新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层层传导压力,坚持守正创新,本着尊重历史、敬畏历史的原则,在文化遗产保护上创新突破,既要守住底线,又要传承发扬,要把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学习中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文化共建项目等进行深入宣传,创新保护手段,真正使有益的文化价值深度嵌入百姓生活,让人民群众从情感上认同中华优秀传统,并从优秀传统文化中坚定自信。

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华夏文明,印记文化自信。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华夏文明的命脉,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当好“守护盾”,既要正确宣传引导,建章立制,又要责任靠身,强化监督检查,真正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再哭泣,充满恒久魅力。(那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