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监督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身份特殊,既是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作为云南省纪委监委聘任的阳光监督员队伍中的一员,必要多行义务之举、多出监督之力、多建肺腑之言,多献务实之策,充分发挥阳光监督员的作用,为全县的纪检监察事业贡献力量。
发挥监督作用。充分发挥“阳光”之力,做到“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敢”监督,紧盯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让“探头”显灵、监督“带电”,为纪检监察干部经常“扯扯袖子”“咬咬耳朵”“打打疫苗”,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职,秉公用权。
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社情民意“直通车”、服务决策“智囊团”、促进落实“助推器”的作用,针对身边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岗位的自身优势,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纪检监察机关的决策和监督符合群众期盼、体现民情民意。
当好桥梁纽带。利用联系广泛的有利条件,紧密结合监督员自身的职责,随时了解党员干部、群众对纪委工作的评价和建议,把握新动向、洞察新问题、探寻新路径,为县纪委监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群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做好舆论引导。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引”好风向标,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发声”,积极向媒体、向群众传递纪检监察“好声音”,讲好“清廉云县”故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树立新风尚,为全县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良好环境。(杨宝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