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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评论】莫凭侥幸心理 触碰酒驾红线
发布日期:2021-09-28 09:34:23    信息来源:双江

在酒驾入刑的大环境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赞同。但依旧有酒驾的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今年以来,双江县纪委县监委查处了多起饮酒后驾车的违纪违法案件,其中不乏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学校教师等等。在各级纪委监委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的高压态势下,少部分党员干部依旧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知法犯法,顶风违纪违法。他们的行为对自己来说,受到了法律、纪律的严厉惩处;对社会和单位来说,在公众面前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那么,党员干部酒驾问题为何屡禁不止?

思想意识放松。作为党员干部,本应十分清楚饮酒后驾车并非“小事”,纪律法律规定应该铭记在心。但少部分人仍然知法犯法,“小节”失守,最为关键的还是思想上的这根弦绷不紧,铤而走险与侥幸心理交织,没有真正把纪律和规矩融入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思想认识上出了问题,必然导致行为上发生问题。

社会关系盘杂。从干部违纪违法情况看,涉及到同事、朋友、商人等多种圈子、多种人物,正因迈不开这些关系和圈子,忽视了纪律规矩,忘记了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特殊身份,把“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这样的基本要求弃之不顾,丧失了底线原则,最终酿就恶果。作为党员干部,应该自觉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做到交往有原则、有底线。党员领导干部同什么人交朋友、如何对待朋友之间的交往,不单纯是自己的喜好问题,也不仅是个人的道德修养问题,更是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问题。

侥幸心理作祟。侥幸必然导致思想放纵、为所欲为。部分党员同志面对原则问题,底线意识模糊,心存侥幸,思想麻痹。“我在生活中存在着侥幸心理,总觉得双江是少数民族地区,喝酒是联络感情的重要方式,喝一点不影响骑车回家,就算交警严查,也未必查得到我头上”一名被查处的干部说。就是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作为党员干部,应该以更高的要求和更严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做好表率,而不是思想松懈,知法犯法。

党员干部应该以查处的酒驾案例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反躬自省,在教训中查摆问题、整改问题、以儆效尤,坚决防止错误在自己身上发生。必须把思想教育提升为自觉修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党纪法规作为根本遵循,始终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约束,守好公与私的分界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搞特殊、不越雷池。

要严守纪律要求。严格树立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意识,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教育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加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通报学习典型案例,形成震慑,随时敲响警钟。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咬耳扯袖,坚决防止小恶习酿成大过错。

要净化社会关系。认真检视职责使命和角色定位,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做到交友有方、交友有度,把握好自己的兴趣爱好,工作生活中公私分明、公事公办。习近平同志指出:“老实做人、做老实人,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是领导干部‘官德’的外在表现”。

要始终牢记初心使命。要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以平常心态、知足心态、感恩心态看待名利,秉承“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作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应该高标准、严要求,坚决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努力做到慎权、慎独、慎微、慎交、慎始、慎终,绝不让腐败从“小节”上打开缺口。(黄 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