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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评论】督查要谨防三种“要不得”
发布日期:2021-08-04 23:54:46    信息来源:凤庆

督查,是上级考核下级各项工作推动和落实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督者,以中道察视之”,要谨防三种“要不得”,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查实情求实效。

“走马观花”要不得。督查是保证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但一些地方层层搞督查检查考核,热衷于没事到基层“转转”,提前“打招呼”,事前“定路线”,事中“有人陪”“听汇报”,事后“抛脑后”,既未详细研究应该督查的具体内容,也未站稳群众立场考虑问题;既未因地制宜分析工作落实情况;也未不辞劳苦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心声,使督查停留在“某某到此一游”的表像里。“来过”即为“督查”,实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隐形变异”,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侵蚀党的群众基础。这样“走马观花”式的督查要坚决杜绝,督查前要科学合理设置指标,体现差异化要求;要注重看工作实绩,不能一味追求工作“留痕”;要坚持人民至上,为民“发声”“代言”。

“指手划脚”要不得。督查是对工作开展情况、进度、质量进行评估,指出存在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且对整改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的有效方式。但一些地方没有将人民群众的事情摆在重要位置,开展督查前习惯性发通知,“划定”督查内容、路线,甚至交待清楚领导喜欢什么、忌讳什么等,下级单位接到通知后,投其所好精心准备汇报材料、现场点、档案痕迹,名头上“督查”,实则让领导看什么、听什么、查什么下级单位“门清”;督查前没有深入调查研究,不掌握基本情况,不带着问题听取汇报、直击现场、深入群众,对“精心加工”的汇报材料和布置的现场点不存疑虑,不结合当地实际给予一通“指示”。这样“指手划脚”式的督查不仅掌握不了实情,还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必须坚决杜绝。督查要以“下深水,抓活鱼”的魄力和担当,摘下“官帽”,脱下“白衬衫”,挽起“裤腿”,俯下“身子”,深入群众,一律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和真实情况,才能有“发言权”。

“拍屁股走人”要不得。督查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督促工作的开展。但一些地方让督查成为了走过场、显流程、作秀的“时装表演”。开展的督查工作是否抓得实、抓得紧、抓得严是下级单位和群众心里的“一杆秤”,如果督查是“督而不查”,选择性“失聪失明”,反馈了就“拍屁股走人”,“查而无果”,忽视或者没有后期的跟踪问效,那么督查将毫无震慑之力,自身“指挥棒”作用弱化虚化。督查就是要敢于“找茬”,充分发挥督查检查的“利剑”作用;要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进行反馈,要求所涉及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建立整改清单,完善整改台账。对涉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不能仅看文字材料、整改“痕迹”和整改报告,要时不时杀“回马枪”,看是否真实整改,看整改是否到位,“督”出真成效、“查”出真情况、解决真问题,切实让督查检查结果能够成为上级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