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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日期:2018-08-19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临沧市不断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让打铁之人必须自身硬,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印发《临沧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试行)》,从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十个方面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沧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委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同时,把关心爱护干部和严格监督管理结合起来,通过个人报告、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家访等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努力实现对纪检监察干部全方位监督,并竭力帮助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警示教育常态化,把抓前、抓早、抓小贯彻到日常工作始终。市纪委、监委为机关199名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坚持动态管理,持续完善、更新廉政档案内容,实时掌握干部廉政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凤庆县组织县、乡两级89名纪检监察干部到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集中接受警示教育。通过系列举措,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记自身职责使命,常思贪腐之害,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各类腐败问题和不良风气。

坚持正人先正己,始终保持内部监督高压态势。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决不护短遮丑,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加大日常谈话提醒力度,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坚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5件(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1人,给予通报问责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