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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标本兼治 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发布日期:2020-09-24 10:00:42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监委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近年来,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反面典型案例,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不断完善以案促改机制、规范以案促改程序、突出以案促改效果,扎实做好执纪监督的“后半篇文章”,不断深化标本兼治。

把握好尺度,惩与治同步推进。正确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宽严相济的关系,审慎把握好“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分”的界限和尺度。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不断总结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前谋划、统筹利用好“教学案例”,稳妥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每一起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标准,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加强案件背后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深化标本兼治,打通‘三不’内在联系,最大限度拓展案件办理成效。

规范处分决定执行,点与面有机融合。严格按照“送达、宣布、执行、监督”四个到位程序执行处分决定,严格送达时限,在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送达受处分对象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以案为鉴开展好预防及警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建立违纪案件台账,对处分决定的送达、执行及归档等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定期会同组织部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切实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

做好回访教育工作,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加强对受处分人的跟踪回访和政治教育,及时了解受处分人思想和工作状况、认识错误的态度和改正错误以及处分决定执行、恢复党员权利、解除处分、晋职晋级等方面情况,听取其意见建议,教育引导和消除其不良情绪,让受处分干部主动改过,放下包袱,充分体现组织关怀,达到严管和厚爱并重的目的。跳出就个案论个案的思维模式,对案发单位其它违纪违法案件一并调研、分析、思考,通过系列案件对政治生态进行全面体检、解析其中的机理病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真正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治本效果。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通过上门走访、个别谈话、组织了解等方式回访教育受处分人63人,共受理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案件4件4人,恢复党员权利3人。(肖云峰  罗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