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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两优先”“一答复”规范办理实名检举控告
发布日期:2020-09-01 09:01:26    信息来源:永德县纪委监委

“这是一封实名举报控告信,且反映的内容涉及扶贫领域方面问题,我们要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实名检举控告件办理要求,对该线索进行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办结后及时对检举报告人进行答复。”永德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对信访室移送的关于李某某反映小勐统镇湾甸村支部书记罗某某在低保分配上存在优亲厚友、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的线索排查工作提出要求。

近年来,永德县纪委监委切实加强实名检举控告办理工作,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定的实名检举控告要“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2020年以来,共接受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30件,其中实名检举控告举报19件,受理告知19件,办结12件,办结答复12件,办结答复率达100%。

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相互配合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对实名检举控告坚持优先办理、优先处置。信访部门严格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要求,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及时登记签收、提出办理意见、报批、分流、督办,并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承办部门认真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办理暂行办法》,对实名检举报控告优先处置,在收到实名检举举报问题线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对扶贫领域的实名检举控告坚持快查快办。

全面落实“实名检举控告全答复”工作机制,按“谁承办谁答复”原则,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承办纪检监察室或承办单位及时将举报问题经核实后认定的事实、主要依据以及对被举报人的处理情况等向举报人反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一一作出回应,对举报人提出异议或提供新线索的,做好解释或补充调查工作。同时,将实名举报调查结果答复作为信访件办结的必备环节,对未作答复的不予办结,使调查、处理和答复三到位,有效提高实名举报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要求,进一步加强实名检举控告办理工作力度,同时把实名检举控告办理放到解决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工作中谋划和部署,通过认真办理答复实名检举控告,面对面对检举控告人进行答复,推动“反馈通报一批”解决突出问题的措施落细落实。 ”永德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甘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