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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日期:2018-03-01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认真传达学习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密结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切实做好涉黑涉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亮出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鲜明态度。

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安排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定专门机构、明确专人,加强与政法系统联系配合,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认真会商,不放过任何线索,对已经侦破的涉黑涉恶案件再次梳理排查,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将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先查快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深挖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网络和微信“一键举报”平台,拓展群众举报渠道,不断扩大涉黑涉恶问题监督网,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采取专项巡察、机动巡察等方式深入发现问题,对巡察中发现的黑恶势力以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汇总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处置。充分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前沿哨所”“一线监督”的作用和本土优势,依靠群众,倾听民意,着力发现村组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及涉黑涉恶等的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责任追究。坚持挺纪在前,用好问责利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管辖范围内涉黑涉恶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从重追究主体责任,涉嫌违法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包庇黑恶势力的坚决查处。在临沧廉政网和“廉洁临沧”微信公众号设立曝光台,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特别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监督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杜群忠  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