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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发布日期:2020-03-27 15:34:57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后,临沧市纪委监委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压实学习贯彻责任,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业务交流等方式,认认真真地学习、扎扎实实地贯彻,并将《规定》的学习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学习相结合,吃透精神实质,结合岗位职责思考,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 

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定》的热潮。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加强对《规定》的学习贯彻,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对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监督,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同时,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定》,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突出政治监督,把握好监督重点,规范督查检查,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日常履行职责的监督,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特别是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的工作纪律和政策部署的督促落实,准确把握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切实抓早抓小。

同时,市纪委监委还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职能作用,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并深化运用警示教育,督促好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陈伟孝  李彦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