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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动员部署四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工作
发布日期:2017-10-19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10月18日下午,临沧市召开四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工作动员会,会议深入学习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工作总结》,动员部署第三轮巡察工作。据悉,本轮巡察市委派出6个巡察组分别对市民宗委、市政府研究室、市档案局、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市疾控中心6个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

会议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各巡察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对做好新时期巡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扎实地推动巡察全覆盖。要通过巡察,督促各级党组织把“两个责任”的螺丝拧紧,把各级干部的作风发条上足,让干部群众看到从严治党的新作为、新成效。

会议强调,要坚持政治巡察不动摇,发挥好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要持续发力紧盯“关键少数”,突出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这个重点,督促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精准发力深入发现问题,把问题导向贯穿巡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要总结探索推动改革创新,修订完善《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市委巡察工作规划》《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议事规则》等巡察制度体系,全面规范提升巡察工作。要突出整改强化成果运用,对存在问题查实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撸起袖子干事创业的要给予澄清和保护,树立起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鲜明导向。要从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切实选准配强巡察干部,提高学习培训和教育监管水平,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

会议要求,要着力把巡察工作任务、目标、程序、责任落细落小落实,认真按照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工作方案和巡察纪律要求,依规依纪推动巡察工作。要形成各级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支持配合、巡察机构具体实施、被巡察党组织主动接受监督的工作格局。要健全完善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宣传、审计、财政、税务、信访等部门工作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巡察工作精准发力、形成合力。要加大问责力度推动责任落实,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违反工作纪律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要认真做好巡察工作效果评估,加强对巡察成果运用的跟踪督办,压实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确保巡察整改见底见效。(杜群忠、蔡明宽、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