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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强责任严标准 着力提升巡察质效
发布日期:2019-09-11 14:29:4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自巡察工作启动以来,临沧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任务,不断强化政治责任,坚持严实标准,不断彰显巡察利剑作用,着力提升巡察质量和效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找准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巡察工作的根本政治任务,做到巡察工作政治方向不偏、政治定位不移。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检视被巡察单位的问题,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3大方面开展政治巡察,发挥政治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

推动巡察全覆盖。认真分析临沧组织机构现状、干部队伍现状,确保不漏不重,把由编制部门核定的处级机关事业单位、由国资部门监管的市级国有企业纳入市委巡察对象,按体量、分难易作出规划。安排15轮巡察,对109个单位分12轮安排常规巡察、3轮安排机动巡察或“回头看”。截至目前,四届市委已完成对75个单位的巡察,占106个应巡对象的70.8%。

强化巡察力量调度。核定6个巡察组机构编制,对新提拔的市管干部除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必须参加一次巡察;市直行业部门内设人事、财务机构负责人原则上要参加一次巡察;市委组织部建立党建工作督查员库、市委巡察办建立巡察人才库,库内人员非特殊情况每年参加1次巡察。举办3期364人参加的巡察综合业务培训班,安排组织、宣传、扶贫等部门专业人员授课,提升巡察工作水平。

不断提升巡察质量。对标对表对位中央巡视云南、省委巡视临沧市及8县区,用中央巡视和省委巡视的做法指导、检查、校正市县巡察工作。把选人用人、意识形态、扫黑除恶等工作纳入巡察范围,开展脱贫攻坚、沿边开发开放、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或机动巡察,推动党的工作落地落细落实。探索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在主体责任不变前提下,由市级统筹、县区落实、流程不减,在临翔、云县、凤庆3县区间开展“轮环混编式”交叉巡察。

加大巡察问题整改。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加强督导,提醒倾向性问题较多单位、约谈典型性问题较多单位的负责人;到被巡察单位开展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和实地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求继续整改。规范整改情况公示,在党内通报的同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届市委前七轮巡察,58个市直单位制定整改措施2679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42场次,建立长效机制1323项,挽回经济损失2137万元,做到整改严肃严谨、见真见效。(陈伟孝      毕廷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