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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建立执纪审查时限提醒督办制度
发布日期:2017-08-22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日,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有关要求,临沧市纪委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执纪审查办理时限的通知》,明确了执纪审查办理时限,建立了提醒督办制度,全面提高执纪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通知》对问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5个事项办理时限、提醒时间、督办时间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督促办理职能,对接近办理时限的执纪审查事项及时进行提醒和督办,提醒和督办事项以书面方式发通知单至承办部门,定期汇总提醒和督办情况,每月召开的书记办公会上及时汇报通报。

《通知》要求,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所有执纪审查事项,对执纪审查事项全程跟踪,定期检查,及时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对超期未办结事项,及时进行跟踪问效,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及时提醒纠正,对失职人员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执纪审查时限要求落到实处。

执纪审查是严肃的政治任务,要把讲政治贯穿于执纪审查的各个环节。执纪审查时限是执纪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把严格执纪审查时限放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落实。”临沧市纪委案管室有关同志表示。(杜群忠、果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