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要闻摘登
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临沧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日期:2017-07-27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日报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今年3月27日至4月10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临沧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7月25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
  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谭丛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市委书记杨浩东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之政主持,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高正文,督察组有关人员,市委副书记张剑萍、市政协主席郭惠云出席会议。
  督察认为,临沧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禀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生态富民之路。主要有以下做法和特点: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环境保护责任制建设,扎实推进污染综合防治,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良好指数位居全省前列。
  督察指出,临沧市是典型的山、少、边、穷地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和保护不够并存。虽然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中央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定位相比,与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走在全省前列”的发展定位相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在认识和行动上都还存在差距。
  督察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临沧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的重要指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立市、绿色崛起”的战略决定,以及“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走在全省前列”的发展定位。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全面落实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把环境保护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真正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长效机制。三是要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四是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请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理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临沧市委、市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看”发现的重要情况将报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杨浩东在表态发言时指出,督察的反馈意见,既充分肯定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又严肃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整改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临沧环保工作的主攻方向和着力重点。对督查组反馈的意见,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把抓好整改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逐条逐项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整改措施,确保所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杨浩东强调,市委、市政府将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从思想深处警觉起来,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二是态度坚决,不折不扣抓好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将把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确保所有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三是用好督察成果,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走在全省前列。以此次督察为契机,努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的同步提升。
  杨浩东表示,临沧市委、市政府一定会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树牢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保护好临沧的生态环境,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的美丽临沧,让省委、省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反馈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临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主会场参加。各县(区)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