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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关爱叫监督丨向请托者说不!永德以制度立规矩督促领导干部秉公用权
发布日期:2024-02-01 14:52:09    信息来源:永德

“哪些人员属于领导干部?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插手干预,哪些属于正常履职?通过对比学习之后,都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我将把学习成果运用到日常案件办理中……”在学习了《永德县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之后,纪检监察干部小余有感而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监督约束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日前,永德县出台了《永德县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层面立规矩,进一步强化对行使公权力的有力监督,压缩权力的设租寻租空间。

《办法》对适用对象、重大事项范围予以详细规定,将违规插手干预7类情形与正当履职的7类情形进行区分,为重大事项办理人员抵制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提供了制度支持。同时,《办法》明确了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记录、报告及其管理处置以及责任追究,不断扎紧规范领导干部履行职权的制度笼子。

“请托、打招呼是影响公权力正常行使、妨碍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源头性问题。”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实践中,工作人员若遇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应当予以拒绝,并及时、全面、客观进行记录并按照“一次一报”原则,将记录情况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接收到的记录报告材料逐件编号登记,明确专人负责,实行严格归口管理、保密管理,并按照干管权限及有关规定及时研判处置。

主体责任的落实是制度有效运转的保障。自《办法》出台以来,永德县纪委监委及时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学习,并把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办法》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上应当对是否存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和执行《办法》情况进行说明,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以前在工作中遇到领导说情打招呼,不会拒绝也不好意思拒绝,觉得抹不开面子,现在有了《办法》,不用再花精力想方设法找理由拒绝,给了我们直截了当说‘不’的硬气和底气。”一名工作人员说道。

“《办法》是为广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量身定制的‘紧箍咒’,更是‘护身符’。”永德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强烈震慑,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清廉建设。(杨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