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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年终考核“指挥棒” 临沧树立干事创业“风向标”
发布日期:2023-11-30 16:09:05    信息来源:永德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是对一个单位(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集中检查,考核过程中要透过文件资料来看这个单位(部门)领导班子的干事风气和干部队伍精神风貌。”近日,临沧市召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业务培训会,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在培训会上强调。

日前,临沧市委成立 11 个联合检查考核组,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抽调工作人员,由市委常委带队,对8个县(区)和74个市级部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中检查考核。

考核组重点围绕各级党委(党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等方面,通过听取被考核单位工作汇报、述责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工作台账、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体检”。

“我们把检查考核与提升能力结合起来,使检查考核成为查找差距和不足的过程,成为建章立制、整改落实的过程。”第三检查考核组组长介绍,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检查组及时与被考核单位(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把问题整改与正风肃纪、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

同时,把上年度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监督重要内容,纳入次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巡察督查范围,推动形成“考核发现问题―当面反馈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再考核检验整改成效”工作闭环。

此外,该市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县(区)、部门和单位取消各类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纪检监察工委书记)进行约谈,通过检查考核闭环管理,倒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断压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担子。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下步将持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契机,督促被考核单位把功夫下在平常,把问题解决在日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林永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