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把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一把手’要亲自抓,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扎实推进……”近日,耿马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对某县直部门“一把手”进行常规约谈,要求该单位“一把手”带头遵守专项整治要求,深入细致自查自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
“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对地方政治生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今年以来,耿马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县责任清单要求,不断细化监督标准,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结合“清廉云南”建设“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工作部署,该县纪委监委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6个方面23条监督事项,督促各级“关键少数”从政治上认识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监督,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同时,探索建立日常监督协调联动机制,围绕管住关键人、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管到关键处细化12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拓宽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渠道,构建起全流程监督、全时段监督、全方位监督的立体化监督格局,不断提升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质效。
“落实谈话制度是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关键一环。为此,我们在原先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办法、约谈工作规则的基础上,对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经常性开展谈话和约谈的内容进行再梳理、再明确,让‘关键少数’照单履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跟进,适时进行提醒,常态化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担当强作为。”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室组地”协调联动作用,通过受理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列席“三重一大”会议、监督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倒逼“一把手”履职尽责。
发挥正面教育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也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方式。该县纪委监委通过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一把手”现场旁听庭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开展差异化、精准化警示教育,拉起“人病我防”的警戒线。2023年,该县累计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问“剑”破局》开展警示教育338场次8324人次。
据了解,该县还充分发挥巡察的政治监督作用,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把握巡前、巡中、巡后三个环节,对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精准画像,进一步推深做实“一把手”监督工作。今年以来县级巡察累计发现“一把手”履行责任方面问题29个。(黄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