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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砝码 加压力!临沧抓实巡察“典型问题”处置
发布日期:2023-11-10 16:11:08    信息来源:云县

“双江县勐勐镇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不严格,存在‘走读’现象,建议谈话提醒。”

“耿马县孟定镇‘两违’整治不力,建议组织约谈。”

……

近日,临沧市委巡察办向市纪委监委移交了五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发现的一批“典型问题”,并分门别类提出了处置建议。

五届市委巡察以来,为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临沧市探索巡察发现“典型问题”处置办法,在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常规操作的基础上,采取谈话提醒、党内通报等方式,对巡察发现的“典型问题”再添砝码、再加压力,监督推动问题真改实改,加强成果运用,提升巡察整改成效。

“‘典型问题’来源于市委各巡察组形成的巡察报告,主要是指没有达到‘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移交条件,相对‘立行立改’问题性质更为严重,需要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分类处置的具有典型性的问题。”该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对“典型问题”的界定作了介绍。

精准界定是精准处置问题的前提。每轮巡察结束后,市委各巡察组结合巡察发现的问题和重点工作要求,提出“典型问题”清单,由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合会审”,对“典型问题”的政策性、精准性、规范性进行严格把关,统一意见、达成共识,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针对审议确定的“典型问题”,由市委巡察办移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综合被巡察单位职能职责和问题的情节、性质、影响等因素,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分别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组织约谈、党内通报”四种方式进行处置。

“发现问题是生命线,解决问题才是落脚点。”市委巡察办对移送“典型问题”处置清单进行台账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及时收集汇总分类处置情况。市纪委监委按照“1个月之内完成处置工作”的要求,加强跟踪问效,督促问题逐个整改、见底清零。

为推动“典型问题”处置工作规范高效、有据可依,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巡察发现典型问题处置工作制度(试行)》,对“典型问题”的类型、审定、处置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据悉,五届市委巡察以来共移交了102个“典型问题”,在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巩固作风建设成效等方面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

“抓典型是为了再加压、强震慑、促整改。”该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持续抓好巡察发现“典型问题”处置工作为切入点,推动巡察成果运用更加及时、更加精准、更加充分,逐步完善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制度机制,让巡察利剑所向生威、震慑常在。(罗开岚  李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