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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酒驾违法必受惩 纪法意识须绷紧
发布日期:2021-01-31 21:42:28    信息来源:双江

“我喝了两三瓶啤酒后,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一意孤行、贸然驾驶,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酒精含量测试认定为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这充分暴露了自己思想觉悟不高、敬畏之心不强、纪法意识淡薄,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培养健康生活习惯,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律意识,不逾越纪律法律红线......”在宣布处分决定现场,因酒后驾车受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双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王富繁同志作出深刻检讨。

辞旧迎新之际,人情交往渐增,觥筹交错、推杯换盏后一些不良的习性也随之反弹,更值得警惕的是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下滑,“节日病”抬头。近期,因酒后驾车被双江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有9件9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应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直至刑事责任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党员、公职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的,最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党纪政务处分。

贪杯任性,悔之莫及,每一个案例都是一次鲜活的教训,每一次教训都重击一次警钟。双江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公职人员饮酒驾车上升态势高度重视,在保持高压惩治的同时,切实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向全县党员干部发出廉政提醒,重申纪律规定,到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公开宣读处分决定,深刻剖析违纪问题,深入解读党纪法规,让被处分人认识错误根源,让“身边人”反躬自省,充分发挥以案为鉴、以案治本的作用,切实将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

双江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指出:“惩治是手段,遏制是关键,不想是核心。各级党组织要扛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把思想政治工作、内控管理制度、‘八小时’外监督抓细抓实,做到防微杜渐,体现严管厚爱。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法意识,严守党纪法规,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之时带头遏陋习、树新风,坚决杜绝酒驾、聚餐等行为,做到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廉洁自律。”(温燕 李柏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