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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以案为鉴 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
发布日期:2020-06-02 09:00:11    信息来源:永德县纪委监委

“喝酒开车的代价太大了,不仅受到了行政处罚,还受到了党纪处分,影响了单位、个人和家庭的形象。在今后,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中,一定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请同志们监督……”这是近日在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员干部会上的一幕,沙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纪处分,虽后悔不已但也于事无补。

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生活中的一言一行都备受关注,一举一动皆是导向,每一个细节都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牢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任何时候都不能抱侥幸心理。”该县纪委监委案审室负责同志在公开宣布处分决定后,以案明纪,以案施教,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体党员干部讲了一堂廉政警示教育课。

今年以来,永德县纪委监委在严查快处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将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在完善宣布制度的基础上,从细处着手,不仅在公开宣布处分决定,而且剖析原因,把宣布处分决定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让与会人员接受最直接、最真实的教育,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

“这个处分宣布会很有威慑力,让我认识到不仅得把日常工作做好,还要逐步加强法纪的学习,只有学法纪、知法纪,才能更好的守法纪、敬畏法纪,避免犯类似的错误。”一名参加宣布处分决定会议的干部感慨道。

“将处分宣布现场成为警示教育课堂,让党员干部既感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执纪问责的力度,又体验到了组织关怀的温度,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教育效果。”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该县共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暨警示教育会17场次,现场受教育党员干部380余人次。(孙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