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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发挥宣布处分决定警示作用
发布日期:2020-02-01 09:30:54    信息来源:永德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违规宴请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接受组织的处理决定……”近日,永德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同志到德党镇小学党支部公开宣布周国勇的处分决定,被处分党员周国勇在会上作深刻剖析检讨。

近年来,永德县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改变以往单一的处分决定宣布方式,将现场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宣布处分决定警示作用,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目的。2019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60个党组织、单位宣布处分决定64人次。

宣布处分决定时,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开展好预防及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从身边案例中得到启示,增强法纪意识、程序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把处分决定宣布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处分决定‘一张纸’,变为警示教育‘一堂课’,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同时,该县还扎实做好处分“后半篇文章”。处分决定作出后,县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对受处分的公职人员开展回访教育,详细了解受处分人员工作状况、思想动态、整改情况及存在困难,鼓舞受处分人员端正态度、放下包袱、努力工作,确保处分执行情况不打折扣。2019年,回访受处分人员37人。(李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