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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贪“蝇利”被处分
发布日期:2019-01-06 07:30:00    信息来源:双江县纪委监委

“由于本人对执业药师管理规范理解不全面,私自将自己的执业药师资格证出借给久泰药业临沧分公司注册使用并收取挂证费。我的行为给单位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对此我深表歉意。本人将认真思考总结,做好本职工作,用心弥补因自身行为对单位整体形象造成的损害……”双江县人民医院职工黄玲在自我检查书中写到。

经查,黄玲在担任双江自治县医院药剂科主任期间,在未经领导审批同意、未向主管部门报备的情况下,于2014年4月私自将其本人的执业药师证出借给久泰药业临沧分公司注册挂证。自2014年4月至2018年5月(共50个月),黄玲每个月向久泰药业临沧分公司收取挂证费人民币1200元,共计人民币60000元。黄玲在案发后主动上缴了全部违纪所得。2018年12月15日,双江县监委给予黄玲政务记过处分。

【执纪者说】

黄玲身为一名“白衣天使”,本该时刻践行救死扶伤的天职,努力钻研医术、提高修为,但其为了一己私欲,无视行业规定贪图小利,不仅给自己的一身“白衣”摸了黑,也遮挡了“天使”的光环。广大医护人员应引以为戒,牢记治病救人是自己的第一要责;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以好人好事为榜样,学习他们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精神,努力提升医护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