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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1至11月运用第一种形态给428名党员干部敲警钟
发布日期:2018-12-07 07:30:00    信息来源:云县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云县纪委监委筑牢“管党治党重在全面从严,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的理念,着力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把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成为履职的常态,全面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1至11月,提醒党员干部428人次。

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13种虽不构成违纪但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可以不予党纪处分等情形,采用提醒谈话、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当面锣、对面鼓”地进行指正,让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红脸出汗,达到知耻知止的目的,真正把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落到实处。

同时,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用好用活谈话函询这一重要手段,变“函询”为“面询”,变“背靠背”为“面对面”,提高面见率、提高面谈率,坚决把问题谈到“点”上,“戳”到痛处,引导责任对象对照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检查自己的错误,做到问题没有说清楚不放过,错误认识不到位不放过,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没有找准不放过,使谈话函询对象反思问题见血见肉,真正受到党纪教育。

此外,把谈心谈话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通过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及时解决在信访举报、巡视巡察、案件查办和日常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避免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让监督执纪的“温度”和“柔性”体现在谈心谈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