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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不能忘记的十年检察情结
发布日期:2018-01-30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惩治腐败、预防职务犯罪、批准或决定逮捕、审查起诉等职权。

2006年12月,我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2011年7月,遴选进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成为一名助理检察员,2015年1月被任命为检察员。2016年9月,经过考核、笔试等环节,我幸运成为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名员额检察官。

我曾是一名公诉人、侦查人员,身着检察制服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让犯罪分子接受法律制裁。我审查起诉并依法提起公诉的200余件案件中,无撤回起诉和无罪案件,主办或参办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将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2017年11月至12月,中央、省、市相继召开了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动员部署会。

改革即将开始,此时的我有些伤感、有些彷徨,检察机关必竟是培养我成长的地方,仍然想以成为一名优秀的国家公诉人为目标。但时,作为一名公务员、一名共产党员,我必须讲党性,坚决服从组织的安排、支持改革。在检察长和市纪委领导对我们转隶人员进行谈话时,我深深感悟到:转隶,不仅是战场的转移,更是思维的转型;转隶后,仅仅是反腐败战场的转移,只是角色和工作岗位的转换,承担的是一样的反腐使命;也不仅是检察机关转隶人员的转型,而是检察转隶人员与纪委人员共同的转型。转隶人员要熟悉党内法规适应违规违纪问题的办理,纪委人员也要熟悉法律法规的理论和规范。

2017年12月28日,这是一个终身难忘的日子。临沧市纪委主要领导和干部职工用热烈的掌声将我们转隶人员迎接到新的岗位,成为一名纪检监察战线上的“新兵”。并在办公设备和生活条件上给予我们转隶人员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帮助,让我们感受到了家一样的温暖。

现在,虽然脱下了“检察蓝”,但随着“战场”的转移、业务的融合,我拥有了一份纪检情怀,我更深知要始终牢记牢记使命,不忘初心,刻苦奋斗,不管到什么“战场”,都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站在人生的又一个平台上继续前行。(毛发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