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沧源县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学习教育、宣传引导、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等四项措施贯彻落实,重点引导全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意识,明确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将成常态。
加强学习教育。县纪委对《问责条例》的制定背景、目的意义、问责内容、问责方式以及“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一系列问题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学习,重点学习问责工作中应当坚持的原则和问责的对象、情形、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等内容,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熟记于心、灵活运用。
持续宣传引导。县纪委把《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抓好学习宣传工作,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联系实际逐条学习、深刻把握。采取手机短信、《云岭先锋》服务通、《佤山手机报》、《佤山电视台》等平台和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问责条例》,深刻把握要义,做到融会贯通,确保《问责条例》落地生根。共向全县550名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每日逐条推送学习。
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推动完成中心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学习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进行检查考核。适时对《问责条例》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是否有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切实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问责条例》,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传递压力,推动《问责条例》有效贯彻执行。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落实不力、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严格执纪问责。县纪委把《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落实到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之中,对违反《问责条例》的行为,抓住典型问题,铁面问责,严肃查处,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在全县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真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李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