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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四结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日期:2016-08-31 07:30:00    信息来源:凤庆县纪委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以来,凤庆县强化措施,在学习贯彻上做到“四结合”。

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该县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问责条例》,并在凤庆县纪检监察网公开“问责工作”流程图,同时将流程图下发到各乡镇、部门,明确“由谁问、向谁问、问什么、如何问、问了如何”等问题,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与落实好“两个责任”相结合。通过细化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严格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凤庆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等办法规定,要求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进行述廉述责,接受现场测评,并注重测评结果的运用。

与“专项整治”活动和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持续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开展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相结合,与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针对专项整治和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及时纠正,严肃追责。

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结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