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身为一名党员、时任村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背离党员初心使命,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此前,沧源县纪委监委就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问题在该村召开处分决定现场宣布会。
沧源县纪检监察机关以宣布处分决定为抓手,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坚持“凡处必宣”,及时、规范、全面宣布处分决定,充分把握处分决定宣布时间,严格程序,坚决防止处分决定宣布“一读了之”。同时,从宣布的案例入手,强化警示教育,通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明纪释法,将党纪处分“一张纸”变为正人正己的“一面镜”、警示教育的“一堂课”。
为增强处分决定宣布的教育效果,该县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处分决定宣布,明确宣布处分决定、通报案情、表态发言和警示教育四个步骤。首先由纪检监察干部宣读处分决定,简要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及案情,然后受处分对象进行自我剖析、对下步工作作出表态,受处分对象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照查摆、表态发言,最后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结合案件查处情况开展警示教育,讲清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讲清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具体要求,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压紧压实受处分对象所在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今年以来,以现场宣布处分决定为契机,开展警示教育43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1000余人次。
“处分决定并不是全部否定你过去的工作成绩、否定你的工作能力,希望你不要有心理负担,正确看待处分,积极工作,改进作风……”沧源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在受处分对象所在单位宣布处分决定时说道。
沧源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戒与教育并重,推动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落到实处。在做好处分决定宣布同时,也做好受处分对象的思想教育工作,既明确指出受处分对象所犯错误的性质和表现,让其认识自己存在的问题,真心接受组织处理,积极改正错误,也认真听取受处分对象对违纪违法事实、处分的意见,开导疏解,让其放下思想包袱。在此基础上,及时做好回访教育工作,帮助受处分对象消除不良情绪、化解消极因素,引导帮助其重拾干事创业信心和热情,让干部有“违”变有“为”。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强化“一案一剖析”,仔细研究案件暴露出的责任落实、制度漏洞、干部作风等根源性、苗头性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从制度建设、内控机制等方面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将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内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查办案件、警示教育、促进治理融会贯通。(朱 珠 罗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