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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促进治理看实践丨云南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领域开展警示教育释放以案促改治本功效
发布日期:2023-12-01 10:15:38    信息来源:凤庆

  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图为该县翠屏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到易地搬迁点永昌社区同社区干部共同学习《怒江州2020年至2022年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中的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杨梅瑛 摄

  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常态化组织青年党员干部到凤庆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年轻干部守住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图为该县年轻党员干部翻看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杨成菊 摄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把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结合起来,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指导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促进干部引以为戒、醒悟知止。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把开展警示教育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抓手,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教育对象,注重因人施策,“精准滴灌”;针对一些警示教育简单化、套路化、浅层化等问题,因时因势探索创新方法路径和形式载体,因案制宜,推动警示教育触及党员干部灵魂深处;将办案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监管结合起来,切实提升警示教育实效。
  着眼于“抓深”,精准滴灌
  “今年的警示教育读本分板块分类别,很有针对性。”“村、社区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让我们村干部明白了什么事不该做不能做。”日前,《怒江州2020年至2022年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各级党员干部中引发了广泛学习讨论。
  怒江州纪委监委在日常调研中发现,以往的警示教育读本主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为主,未做进一步分类,存在针对性和代入感不强等问题,不同领域的党员干部难以从中引起警示、引发思考。
  带着这一问题,怒江州纪委监委在全面梳理2020年至2022年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的基础上,注重考虑受教育对象的职务、岗位、行业、年龄等差异,分层次分类别,将警示教育读本分为“一把手”、年轻干部、机关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人员、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等六大板块,有针对性地选取38个典型案例,分别进行分析点评,让不同的受教育对象能对号入座。
  “分层分类撰写警示教育读本,让警示教育从‘大水漫灌’转变为‘精准滴灌’,做到量体裁衣、精准施教,让不同层级的党员干部受到警示。”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去年年底,云南省印发《云南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做好查办案件“通篇文章”若干重点工作的指引》,明确要按照“全周期管理”的理念,针对不同地区、行业、领域、系统,督促案发单位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突出警示教育的现场感、代入感;选取典型案例,深入分析案件特点、规律、案发原因、内在机理以及应当汲取的教训、对策建议,分类别、分领域、分专题制作警示教育片。
  云南省纪委监委以近几年查处的党政“一把手”、国有企业“一把手”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例为典型,拍摄制作《警钟为你而鸣》;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为典型,拍摄制作《国企“硕鼠”覆灭记》等一批警示教育片……深度剖析不同领域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深入追问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背后的根源,深入挖掘这些典型案件带来的警示,使看片人都能够从“片中人”身上汲取教训,真正从内心深处受到震慑、警醒和教育。
  在开展警示教育过程中,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的放矢,注重挖掘“身边人”案例,深入剖析同类岗位、同级职务违纪违法人员“第一次”是如何“破戒”的,又是如何越陷越深的,让党员干部结合案例对照自查、举一反三,使警示教育真正入脑入心、触及灵魂。
  “我没有守住底线,沦落到今天这样的地步,我真的很后悔……”10月13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郑某某涉嫌职务犯罪案在镇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县纪委监委组织案发单位、县直相关单位103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郑某某痛彻心扉的悔恨为旁听人员敲响了警钟。
  “我们聚焦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通过现场宣布处分决定等方式,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提高警示教育的精准性、有效性,督促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醒悟知止。”镇沅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说道。今年以来,镇沅县共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80余场次,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0批次,组织旁听庭审3场次,9000余人次观看警示教育片。
  着眼于“抓新”,创新载体
  “今天的沉浸式警示教育让我在思想和心理上都受到了极大警醒。今后更要加强自身修养,从小事小节守起……”日前,在保山市沉浸式警示教育主会场被随机抽问后,身处施甸县分会场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董会京回答。
  保山市委、市纪委监委积极创新形式载体,从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中筛选出一批典型作为“活教材”,通过“播放警示片—情景演绎—随机提问—现场回答—纪法解读”模式,探索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让大家现场感受廉政风险场景,增强警示教育代入感。
  为了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文山州纪委监委按照“把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结合起来,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的要求,及时收集近年来省、州查处的30余个典型案例,以州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付加兴,州委原副书记、原州长张秀兰等为原型,编排舞台剧《红线》,把不法商人“围猎”干部的手段、干部接受审查调查、被判决后家人探视等场景模拟展现出来,“以剧传廉”,使干部引以为戒、醒悟知止。今年以来,该州累计举办警示教育活动3000余场、18万余人参加。
  将典型案件、廉洁文化与舞台艺术相融合,把警示教育从会场搬进剧场,是云南开展警示教育的创新和尝试。为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破题,不断丰富警示教育形式与载体,让广大党员干部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反躬自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我们既是作品的主创人,也是警示教育的接受者。”近日,绥江县中城镇党政办职工周宇韬分享了自己参与县纪委监委微视频拍摄的真实体会。她说,创作警示教育情景剧能让大家身临其境去体会、感受和思考,警示性更强、震慑力更足。
  绥江县纪委监委按照云南省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在云南省纪委监委的指导下,选定主题、制作剧本,并结合剧情人物特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乡镇干部、村组干部以及干部家属等参与拍摄演绎,让党员干部在“身临其境”中接受沉浸式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教育的代入感、对照感。
  “只有根据新形势、新问题在教育形式、内容上不断创新,在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上不断突破,才能更好提升警示教育的治本功效。”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此前,云南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深化以案促改推进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常态化的通知》,提出要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活动方式,着力提升警示教育实效。本着这一原则,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上下联动,积极探索警示教育的载体和路径,省纪委监委在其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设《清风云剧场》栏目,各州市、县市区纪委监委将纪法规定、典型案例编入情景剧、拍摄短视频,把静态的规章制度转化为动态的剧情。如,《清风云剧场》专题陆续推出了镇雄县纪委监委拍摄的《莫贪身边小便宜》、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拍摄的《那些“由风及腐”的“陷阱”》、嵩明县纪委监委拍摄的《诱之惑》等微视频,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着眼于“抓长”,建章立制
  “相信在座的各位对今天的‘案中人’并不陌生,有的可能是昔日的好友、有的可能还是邻居。我们应该以‘身边案’‘身边人’为镜鉴,绝不能一看了之……”8月28日,姚安县纪委监委在光禄镇福光村开展涉案款现场清退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通报案情、宣布处分决定后,现场将所涉款项如数退还福光村23户农户手中。
  此前,姚安县纪委监委陆续接到福光村数名群众反映:之前已按规定办理过建房手续,房屋建好了,却被相关部门告知信息无法查询,不能办理产权证。
  随后,该县纪委监委核查组到福光村查阅材料、走访农户,并对原土地管理员武某某开展核查。核查后发现,武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农村村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手段,骗取村民耕地占用税,并两次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2022年6月,武某某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据了解,光禄镇已成立工作专班,由镇纪委全程监督,对涉及的农户进行房屋面积核实,按照相关流程对合规范围内的进行产权证补批手续,并积极做好政策宣讲和后续相关整改工作。
  为堵住漏洞,案件办结后,姚安县纪委监委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规范运用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的适用情形和办理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下发纪检监察建议和督办函,强化治理。在县纪委监委的督促指导下,镇村两级完善村委会印章管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修订小微权力清单,规范运行流程,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办案不是目的,治理才是根本。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案件从处分决定“一张纸”向警示教育“一堂课”、整改提升“一串事”延展深化,将办案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净化一方、治理一域的效果。
  着眼于抓常抓长,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做实做细常态化长效化警示教育,扎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动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一体发力,不断放大惩治腐败的综合效能,助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如,楚雄彝族自治州制定《以案促改 以案促建常态化工作办法(试行)》,聚焦案件查办发现的监管漏洞、制度漏洞及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案发单位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案发单位的警示教育应更深一层。云南省纪委监委把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地区和单位开展好警示教育作为提高警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针对重大典型案件,按照云南省纪委监委出台的《民主生活会督导工作规范》,督促案发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由省纪委监委现场通报相关案情、宣读传阅有关省管干部忏悔书、政治生态分析材料等,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围绕典型案件和身边人身边事撰写剖析材料,引以为戒。
  云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体推进“三不腐”,“不想腐”是根本,接下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用好用活警示教育这剂去腐生肌的“醒脑良药”,既探索新方法、新载体、新路径,又加强监督监管、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放大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声音
  上午开完警示大会,下午便有人主动投案;行贿人和受贿人在电视上看了反腐警示片后,睡不着、吃不下,最终相约自动投案……诸多案例表明,云南开展警示教育成效显著,越来越多有“蒙混过关”想法的问题干部放弃幻想,一步步正视自己的问题,越来越多党员干部树立廉荣贪耻的价值取向。从媒体视角看,云南在推进“不想腐”时,注重发挥“不敢腐”的威慑和“不能腐”的约束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实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领域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尤其是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汇编忏悔录、拍摄专题片、编排情景剧,以案说纪、说法、说德、说责,持续释放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震慑效应。云南还注重提升警示教育利长远的功效,聚焦案件查办发现的监管盲点、制度漏洞及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案发单位健全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提高治理效能。
  ——云南省纪委阳光监督员、省监委特约监察员,新华社云南分社记者 字强
  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的重要一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明纪,是促进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的重要举措。云南把开展警示教育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抓手,通过分层分类施策,精准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了警示教育的针对性;通过创新方法路径和形式载体,提高了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通过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不断释放治理效能,提升了警示教育的治本效能。持续深化的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醒悟知止,充分发挥强震慑、固防线的作用。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张德兵
  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将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结合起来,不断探索创新警示教育模式。在撰写警示教育读本、开展警示教育过程中,坚持有的放矢、精准滴灌,注重挖掘“身边人”案例,分类分层次,让警示教育从“大水漫灌”转变为“精准滴灌”。探索“播放警示片—情景演绎—随机提问—现场回答—纪法解读”模式,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让旁观者现场感受廉政风险场景,增强警示教育代入感。同时,坚持将办案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净化一方、治理一域的效果。
  ——云南省纪委监委法律顾问、云南师范大学云南纪检监察学院教授 毛兴勤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何天华 通讯员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