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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永德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日期:2023-03-24 11:33:04    信息来源:永德

“经过组织的批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今后一定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先前,永德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班卡乡监察室对一名非党员村干部开展批评教育,该名村干部红着脸说道。

近年来,永德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做细做实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微杜渐,推动监督执纪执法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不断拓展。

据悉,2022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3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04人次,占比61.6%;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75人次,占比22.7%;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6人次,占比4.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36人次,占比10.9%。

在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第二、三、四种形态,下大气力“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以零容忍态度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势头蔓延。2022年共立案11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3人,采取留置措施14人,留置人数超过2018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前4年的总和。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并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2022年共为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进行澄清正名、撑腰鼓劲。

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干部,该县纪委监委还着力在“四种形态”的相互转化上下功夫。依据纪法、事实两个定量,综合考虑被调查对象的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变量,让真心认错悔错改错、思想和行动都彻底转变的党员干部得到从轻、减轻处罚。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共运用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转第三种形态处理6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感谢组织没有放弃我,尽力挽救我,让我重获‘新生’。今后我一定改过自新,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组织对我的期望。”得知组织对自己的处理由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转变成第三种形态之后,蔡某一直心怀感激。

“惩治不是目的,教育警醒才是初衷。”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分类施治、分层施策,精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李建欢 杨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