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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莫让“贪杯”变“摊悲” “醉人”成“罪人”
发布日期:2021-09-09 08:26:09    信息来源:永德

2021年2月10日至24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连续15天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其中永德的一名党员干部就被通报:毕某,中共党员,临沧市永德县某乡某完小校长,2021年2月7日23:40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严格控制,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牢牢握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准绳,加强自我约束,莫让“贪杯”变“摊悲”,“醉人”成“罪人”,要以实际行动带动全场居民崇德向善、遵纪守法。”勐底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王莉在警示教育大会上说。

酒驾、醉驾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是对公共安全的挑衅,是典型的违纪违法行为。个别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法纪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严重、表率意识缺失,损害了干部队伍的形象和公信。我行我素、以身试法者,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酒驾醉驾触犯了法律,必然也触碰了党纪的红线,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近年来,永德县纪委县监委坚持将监督关口前移,在强化常态化监督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把酒驾、醉驾等行为纳入作风整治的重要内容。通过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方式,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和惩治力度,进而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今年来,县纪委县监委在廉洁永德通报曝光了三期共6名党员、干部涉嫌违法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推动作风建设。

同时,永德县纪委县监委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的联合办案机制,做好纪法衔接,及时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对顶风违纪酒驾、醉驾的快查快结,一经核实,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酒驾、醉驾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该县纪委县监委还注重警示震慑,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党员、公职人员纪法观念和意识,让党员干部内心上真正“不想”、“不敢”。同时,及时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喝酒、酗酒行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受约束而“不能”,强化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国法意识,推进党风政风社风进一步好转。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管高压整治态势,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该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