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中共党员,永德县永康镇忙度完小校长,2021年4月30日22:0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雀某某,中共党员,永德县大雪山乡团山村垭口二组村民,2021年5月6日22:3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4月1日以来,永德县纪委监委相继通报了2批次3 人次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今年以来,永德县纪委监委持续用好通报曝光利器,以“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将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形成强烈震慑。
近年来,永德县纪委监委把严厉整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驾驶车辆和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作风建设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改作风、促政风、带民风。
该县纪委监委与公检法机关深化信息互通,做好纪法衔接,对公检法移送的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交通违法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全部立案严查快处。对交通违法行为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不知敬畏、不守纪律,侥幸心理,不仅是对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更是纪法观念和规矩意识淡薄的表现。”该县同时把警示教育课堂搬到处分决定宣布现场,全面通报交通违法情况,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根源,“零距离”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让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认识到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从源头上减少交通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督促各级党组织通过专题学习、个别提醒、廉政党课、重申纪律要求等多种方式,切实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让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受警示、行为上受监督。
“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极易造成恶性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自己付出了惨重代价,也损害了党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交通违法的党员干部立案查处和通报曝光,让党员干部牢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提升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李正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