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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漫画】利欲熏心
发布日期:2019-11-27 09:24:42    信息来源:临翔区纪委

“利欲熏心,随人翕张。” 出自宋·黄庭坚《赠别李次翁》诗,意思是贪财图利的欲望迷住了心窍,就会使自己处于被动,任人摆布。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漫画描绘的就是在利欲的驱使下,党员领导干部铤而走险,不顾纪法,失去自由。

诱惑(临翔区一中学生  张健宁)

半夜鬼敲门(临翔区一中学生 毕明翠) 

“捞”与“牢”(临翔区一中学生  罗成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释义】本条是关于党员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具体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对党员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区别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

对于涉嫌故意犯罪且可能被司法机关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或者可能被单处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涉嫌过失犯罪,可能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于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可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可能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等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如果违纪党员在移送司法前,党组织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而移送司法后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处分人认为处分决定不当,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依规依纪办理。

2015年《条例》规定了本条内容;此次修订,注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衔接,将原《条例》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等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修改为“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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