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女,中共党员,1992年7月生。2021年3月,胡海被调整为沧源自治县勐董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派出勐董镇监察室主任。在近两年的时间里,胡海办理了多起案件,共为群众解决济困、助残、孩子上学等实际困难90多件。
都说执纪办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于胡海来说,她从来不敢马虎大意,凡是她经手的每一起案件,她都仔细分析、认真揣摩,坚决做到适用的政策条例准确无误、给予的党纪政务处分标准规范。
“我非常感谢党组织!虽然我犯了错,受到了处分,但组织没有放弃我,今后我一定多学一些党纪国法知识,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多参加社区党员活动,弥补之前所犯的错误......”这是去年6月,胡海在送达处分决定书时,赵某某深刻反省自己的一幕。
2021年上半年,胡海收到了赵某某的一条问题线索,之后及时与镇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了解情况,表示想与赵某某见面,但因赵某某的忐忑与羞愧,一直都未能得见。对此,她迅速走访周边群众了解情况,经多方了解胡海得知赵某某之所以闭门不见,是觉得没有脸见她才不主动配合。胡海也不气馁,不仅自己一次一次的上门走访,还恳请村组干部及邻居帮忙做思想工作,这才最终得以与赵某某相见相谈。
赵某某态度的改变,是从胡海找到他的第一次谈话时开始的。那天,在社区人员的陪同下,赵某某来到镇上谈话,胡海不是开口就责问,也不是直奔主题,而是热情地给他端茶倒水,与他家长里短的聊天,从侧面进一步了解赵某某的基本生活情况……在这样轻松愉快的氛围下,赵某某的心理压力也得到了有效缓解与释放。这时,胡海才进入谈话环节,耐心细致的听着赵某某一五一十讲述他酒驾的经过并做好相关记录。
据胡海所说,从和赵某某接触以来她能明显感觉到,赵某某对组织的愧疚和内心的自责。但是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胡海更深知自己的责任,不能因对象的后悔就不追究其违纪责任。所以,胡海一直在寻找一个合适的机会,希望能够对赵某某进行心理疏导,让其放下心理“包袱”,积极配合工作。因此,胡海在之后与赵某某的沟通交流中,每次都会耐心细致地向他讲解酒驾等相关法律知识,甚至每次都安排专人送他回家,让他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几星期后,等胡海再次找到赵某某谈话时,赵某某已经非常积极的主动配合了。在这次的谈话中,赵某某表示他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也会在今后认真学习党纪国法,积极参加社区党员学习活动,主动增强法纪意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对得起组织的培养,弥补自己的过错!虽然在审查过程中,赵某某多次“求情”表示他很早就入党,对党也有着深厚的感情,希望组织能从宽处理,他还想当一名合格党员。但胡海深知“法不容情”,在保持纪律法规“刚性”的前提下,不断的安慰和开导,让他明白了哪怕犯过错,只要改正并不再犯,也依然能做一名合格党员!所以,胡海经办的这起案子,没过多久也就结案了,最终在宣布处分决定时,赵某某也完全接受。
胡海通过赵某某前后态度的鲜明对比,深刻感受到了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既要让“纪”有硬度,也要有温度,违纪对象也需要真情和关心,只有真正走入他们的内心世界,关注他们的所思、所想、所虑,才能把工作做实、做细、做深,也才能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