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鲁建华同志结束了11年的政法工作,从一名法院干警转变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被安排到案件审理室工作至今,他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转变执纪理念,改进审理方式,严格审理程序,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沧源纪检监察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讲政治,顾大局,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政治素养。鲁建华同志始终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坚决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回信精神、“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此锤炼纯粹的忠诚、纯洁的品格;同时注意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坚定反腐立场和决心。
工作扎实,业务过硬,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自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来,鲁建华同志快速掌握纪委和监委的各项办案流程,熟练掌握并运用各项党纪法规,特别是新颁布实施的《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以及配套法规制度。他案件审理业务能力过硬,工作中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确保每一个案件均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自从事案件审理工作以来,受理案件147件169人,结案141件16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7人,其中党纪处分123人,政务处分24人,双重处分10人。办理留置案件1件,审理留置案件4件。
脚踏实地,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鲁建华同志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中心意识。在重大案件审理中,他作风过硬,吃苦耐劳,敢于碰“硬”。他以政治坚定立德、以廉洁从政立身,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凡违反纪律和法律及超出原则的事坚决不干,主动抵制来自各方面的不正之风,做廉洁勤政的表率。在个人品质上,为人正直,坚持原则,严以律己,宽容大度,不计较个人得失,待人诚恳、友善,主动帮助同事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展现出良好的工作风貌和精神风貌。